[請益] 於文字中暗示某人有犯罪算不算加重毀謗

看板LAW作者 (南山的小朱)時間12年前 (2012/05/12 21:30),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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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瀏覽ptt,突然發現有人的簽名檔長以下這樣: 那個天才用我的名義去金管會檢舉xxx? 其中xxx是我的真實全名,我的職業是金融業業務(歸金管會管的) 我想問一下,使用這個簽名檔的人, 是否有觸犯加重毀謗的可能? 因為我根本沒有做什麼要被檢舉的事情, 這個人卻故意如此宣稱有人用他的名字去金管會檢舉我.... (此人本身也是金融業業務,算是跟我同業) -- 千金難買早知道, 萬般無奈想不到, 寧可保障先做高, 莫在事後才懊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6.204

05/12 21: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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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1:13, , 2F
控制碼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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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1:17, , 3F
控制碼不會顯示真名吧?不過要構成誹謗應該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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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4:09, , 4F
帳號用真名就有可能阿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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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4:10, , 5F
我好像看過中文帳號的 (我有記錯嗎)????
05/13 04:10, 5F

05/13 12:43, , 6F
不是,對方是直接打中文名字上去,絕不是控制碼
05/13 12:43, 6F

05/13 21:00, , 7F
控制碼可以設定反映個人資料 你的註冊姓名 發文數 等等
05/13 21:00, 7F

05/15 19:33, , 8F
絕對不是控制碼,因為寄信質問對方,他說他就是打我名
05/15 19:33, 8F

05/15 19:34, , 9F
字....總之那不是控制碼,這樣搞人沒法律問題?
05/15 19:34, 9F
文章代碼(AID): #1FhcOFz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