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是經銷商(代理商)可以拍賣商品嗎?
小弟自己有爬了一些文章,有幾點整理如下:
1. 可以拍賣合法取得之正版產品
法源:著作權法第59-1條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
散布之
2. 但不能拍賣仿冒產品
法源: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
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
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3. 以個人名義販賣不違法
法源: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
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
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
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舉例:
我在 PCHome 上買到阿舍乾麵,但我可以到 Yahoo 上把全新未拆封的乾麵轉賣掉
雖然阿舍乾麵已有代理商 or 經銷商(假設為之前的微風廣場),但因為我以個人名
義販賣,所以並沒有違法。
以上這樣解讀,不知道是否正確?還請大家協助補充,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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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2: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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