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學的重心已經完全由英美主導
在二十世紀,法德的民法風迷全球,除了講英語的國家之外,全世界幾乎都是大陸法的
天下。德國也誕生了不少法學大師。
但英美法雖然國家數量少,事實上卻一直主導全球法律的發展步伐。
最根本的原因,當然是美國的學術昌明,人才最多。而且美國的法理學研究,事實上從
一個世紀前就一直遙遙領先于大陸法國家。
此外,商法、合同法、侵權法,幾乎所有的法學領域,英美法都有不讓于大陸法的成果
。
大陸法引以為傲的民法典,日益顯示出僵化、不夫使用的境地。
另一方面,英美國以法官造法,貼近生活。而大陸法以法學教授造法,永遠與生活隔著
一層。
這此方面,在在顯示了英美法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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