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破壞人家感情被要求精神陪償費?

看板LAW作者 (美麗的天空)時間12年前 (2012/05/06 06:19),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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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才剛剛結束,經過如下: 堂弟和一個女生為好朋友,而她有一男友,與堂弟也認識。後來有其他友人看到她男友跟 其他女生有一腿,在朋友之間輾轉相傳,但就是沒人敢告訴那女生。結果我堂弟強出頭, 跟那女生講了,並且說那男的壞話,後來,他們兩個分手。 半年後,堂弟和那女的也久未聯絡,但剛才,那個前男友找了五六個人,在ktv外把堂弟 圍住,不讓他走,說他都快與前女友結婚了,卻因為他亂說話導致分手,破壞人家感情, 要2萬塊的精神陪償費。他走不了,證人和那個女生又聯絡不到,只好打電話給家人,他 的媽媽和阿姨、姨丈先後趕到,也請警察來到了現場,但警察說無法處理,希望兩造自行 解決,後來弄了三個小時,殺價到6000元。他媽媽給了6000元並拿了收據,才讓堂弟走。 我知道事情經過後,絕對滿莫名其妙的,雖然想說給堂弟一個教訓也不錯,但他們的行為 ,是否構成限制人身自由呢? 而這樣子討錢,又涉及到那些法律呢? 請各位指點一二,麻 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1.148 ※ 編輯: smvv 來自: 203.67.201.148 (05/0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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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呀,除限制自由,加上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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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9:54, , 2F
這種事情警察可以推說兩造自行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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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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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0:14, , 4F
請到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詢問 那裡比較適合且比較多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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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致使不能抗拒 基本上不到妨害自由 2.要錢 沒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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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08, , 6F
妨害自由罪有至使不能抗拒之要件?樓上請參28上字3650號判例~
05/07 22:08, 6F
文章代碼(AID): #1FfQTMs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