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取得時效
今天被客戶甲問到:
甲有A土地被乙占有使用,甲上法院要回土地,乙卻向法官說:「這A地在民國63年房屋建
商建築房屋時,地政機關測量就歸基地一部,乙買房到現在就一直使用A地,不關他的事
!」甲仍主張拆除違建歸還A地
簡言之,甲乙丙3人,丙占有甲的A土地10年,再將土地轉讓與乙,再過10年後,甲得否像
乙主張拆屋還地?乙得否向甲主張善意取得?
***問題爭點:「取得時效」是否得附隨所有權移轉?
煩請大家集思廣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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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80.17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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