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結婚後才知一方患有癲癇,是否可訴請離婚?

看板LAW作者 (喜歡美食與運動(M))時間12年前 (2012/04/29 23:4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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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疑問,一對男女要結婚了,男方為了讓女方答應求婚, 以便如願踏上紅毯,與家人一起刻意隱瞞自己有過癲癇發作的病史, 後來男女雙方結了婚,病情也暫時抑制住,只是後來, 某天男方在工作場合中癲癇再度發作,紙終於包不住火, 就連工作也因此丟了,女方不知可不可以以婚前對方隱瞞癲癇為由訴請離婚? 又法院成功判離的機會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6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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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癲癇吃藥可以控制,則不能算是"不治之惡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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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是沒錯.但是未必100%控制.而且會嚴重影響社交職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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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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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試法官認為這算不算不治之惡疾。 這是很心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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