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名譽損毀 誣賴?

看板LAW作者 (費瑪56)時間14年前 (2012/04/25 17:19),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tkd730926 (宇宙怪獸)》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名譽損毀 誣賴? : 時間: Wed Apr 25 02:13:24 2012 : : : 我目前是大學生 今日考試的時候我被安排到後排的位置排考 : : 每位學生位置都不一樣 : : 寫卷完畢之後我舉手便問老師是否可以提早交卷&因為準備下一科考試 : : 老師便走到我的旁邊跟我說還是要等交卷時間到 : : 但是可以讓我看別科的內容 : : 以上考試便結束 : : : 下課時間我去洗手間時有一位同學就直接問我為什麼要跟老師打小報告說他人有小抄 ^^^^^^^^ 這是很重要的關鍵 : : 整個就是誤會一場(我哪知道別人有沒有小抄啊 : : 我跟他解釋我跟老師說的內容 : : 但是對方態度依然不好 : : 只隨口說了"希望是這樣啊""最好是這樣啊""不好意思啊" 跟法律無關 : : 下課時我要求他道歉 : : 對方卻跟我大聲咆哮不然要他怎樣 : : 我只是要一個公道而已 : : 卻演變成整班人+老師愣住的戲碼 : : 當下我也沒說什麼也只好直接去教官室詳細解釋 無關 : : : 問題來了 : : 我認為我莫名其妙被其他人說嘴 : : 因為我不是該班學生(隨班修 : : 搞得這件事情像爆炸一樣 : : 我覺得自己很不舒服(算是嚥不下這口氣吧 : :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 : : 刑法310條 名譽損毀 &313條 散布流言 提告呢    誹謗罪       妨害信用             : : 有請解答 謝謝 鍵盤法庭開庭 擬答:   誹謗罪,乃公然散布於眾,發表足以減損他人名譽之非事實訊息或屬於私領域之事實   被告直接詢問原告:「為何要跟老師說有人用小抄」 縱使被告所述之事,並非真實。   然而若要構成誹謗罪,除了捏造的事實外,還要公然散布。   今被告僅是獨自詢問原告,並無散布之意圖。   故原告主張無理由。   妨害信用,常見於損害他人商譽,與本案無關。 Q.E.D.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4.23.176 : 推 ilgsu:怎麼看都覺得恐嚇罪還比較有可能成立...... 04/25 04:58 : 推 ilgsu:還是他到底總共說了哪些話?憑"不然要他怎樣",要是法官跟我 04/25 05:02 : → ilgsu:一樣硬想判有罪,煞費苦心.殫精竭慮.挖空心思不見得想得出來 04/25 05:04 : → ilgsu:(上面2.3行是說他公開做的事) 04/25 05:05 : 噓 season002:不知道為什麼有點想噓 04/25 10:26 : → tkd730926:請樓上可否說明為何想噓 我冒犯到你了嗎? 04/25 14:39 : → ilgsu:都已經說不知道為什麼了你還問...... 04/25 15:04 : → tkd730926:算了 問個問題也要被噓 原來法律也可以不知道為什麼 04/25 15:09 : → tkd730926:就可以隨便噓 真方便啊 04/25 15:09 法律沒有規定噓文的限制, 當然想噓就可以噓囉 : → ilgsu:哇咧...噓不用扯到法律吧...何況我又沒噓你...... 04/25 15:50 -- 我已為這個命題找到一個非常巧妙的證明, 然而這裡狹窄的篇幅不足以讓我寫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4

04/25 17:38, , 1F
感謝解答 謝謝
04/25 17:38, 1F

04/25 18:24, , 2F
下課後在只有兩人的地方當然沒事,但公開地方就..
04/25 18:24, 2F

04/25 18:26, , 3F
法律板有幾種人,告訴人、被告的人、解答人、路過的人
04/25 18:26, 3F
文章代碼(AID): #1Fby6D7E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by6D7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