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訴

看板LAW作者 (fly)時間12年前 (2012/04/03 23: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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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關於民訴233第一項所謂的判決之補充 當中有提到訴訟標的之一部有脫漏之情形, 其中的僅一訴訟標的,包含可分割且可特定之部分。 這個可分割且可特定之部分 是不是表示比如一個訴訟標的 原告兩個聲明 法院只對其中一個聲明做判決。 像我這樣解釋僅一訴訟標的,包含可分割且可特定之部分。這樣對嗎? 一個訴訟標的兩個聲明漏未裁判的情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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