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過失傷害,被告不和解

看板LAW作者 (惡漢)時間12年前 (2012/03/26 01:41),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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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發生車禍,原告走在路上無端遭到被告車輛撞擊, 鑑定原告無過失責任,然後說雙方開始談和解, 原告骨折,醫院開立證明需靜養兩個月, 被告只願意提五萬元賠償和解,而且態度非常消極, 每次都是原告家屬聯絡被告開調解委員會,而且被告還愛談不談的, 一年多以來,被告一句道歉也沒有,原告到現在連一毛錢都沒拿到, 醫療費用還是自己墊的。 接著因為刑事告訴須在半年內提出,所以原告就提出刑事告訴, 簡易判決下來此事原告也無過失,判定被告過失傷害,拘役40天。 請問,原告認為判決過輕希望提抗告是否有機會改判? (簡易庭出次開庭時原告本要附上醫院開立的需靜養兩個月的證明, 但當時的書記官說等法官開庭時在附就可,但後來法官也沒開庭直接判了, 這樣的話可否提抗告並補上該醫院證明要求法官加重被告刑期?) 民事部分賠償合理價碼約落在哪邊?原告車禍後躺在床上休養兩個月無法動彈, 且一年多來仍持續復健,傷患未癒,希望請教一下版上大大和解金大概多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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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只要過認有傷害結果、行為人責任就可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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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提民事,要看是否因對方上訴二審而未確定,如已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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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程序。有刑事判決在,即便花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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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先墊付訴訟費用,勝訴是可以預期的~至於請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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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受損失為主,金錢(Ex醫療費)及非金錢(Ex痛苦慰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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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主張,但須說明理由及計算基礎,並檢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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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被撞骨折..開刀住院花了5萬,對方還說我開刀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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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只掏的出1.6萬的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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