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車禍賠償

看板LAW作者 (幻想的夢境)時間12年前 (2012/03/16 03:15),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之前我騎車被撞 有做筆錄,裁決出來是對方完全過失 所以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全額理賠 金額談好後 和解書也簽好了,也註明錢有匯進來才生效 不過我今天去刷摺 發現少了20元 我猜應該是匯款手續費的關係 雖然20元很少 可是還是想知道 這匯款手續費是應該我受益人要出的嗎? 和解書上都沒有註明 只有註明理賠金額多少 如果是因為這樣,那這份和解書還有效嗎? 就總額少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9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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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電話給對方,表示少收到20塊,請儘速補齊以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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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如果承辦人跟你盧,就找主管,很快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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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償支出的費用,民法317條,除法律或契約另有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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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由債務人(付錢的那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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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不嚕保險公司 公家單位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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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公家單位的採購合約會寫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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