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和解證明?

看板LAW作者 (再回頭已是百殘身)時間12年前 (2012/03/14 20:46),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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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告要給和解金 匯完和解金要把證明留下來嗎? 當時和解的時候法院那邊有給我一張紙 上面有寫案號,案由,傳真號碼和電話號碼 我記得當時好像說要把匯款證明傳真過去 可是我也不太確定 有人知道該怎麼做嗎? -- ╱ψjhyfish \ ╲ [jhyfish@ptt]▃▂▁ \▂▃ 絕望先生 ﹎﹎﹎ / ˙. \ 小森霧─ 家裡蹲少女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18.169

03/14 20:53, , 1F
有法院電話和股別? 找書記官確認是最保險的
03/14 20:53, 1F
最上面一行是:股別 讓 股書記官,後面還有書記官的印章

03/14 21:16, , 2F
不難,匯完後打給讓股書記官,請他親自打給原告確認
03/14 21:16, 2F

03/14 21:16, , 3F
即可。至於收據要不要留,就不重要了。
03/14 21:16, 3F
真的不用留嗎? 萬一那個原告說他沒收到錢怎麼辦? ※ 編輯: a88241050 來自: 122.126.118.169 (03/14 22:13)

03/14 22:31, , 4F
書記官都幫你確認過了,就不用擔心。
03/14 22:31, 4F

03/14 22:44, , 5F
為什麼不要留= = 留著當證據阿
03/14 22:44, 5F

03/14 22:46, , 6F
也是可以。
03/14 22:46, 6F

03/14 23:20, , 7F
反正那個東西 花錢可以在申請 XD
03/14 23:2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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