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有辦法告"侵占"嗎?
此篇內容有點長
請有興趣的人再往下看吧!!
各位高手大家好
小弟目前遇到了一些問題
想以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請各位板上的法律高手幫幫小弟
情況如下
我跟某間企劃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簽訂了一份合約,欲租用甲公司的場地
簽約當天我交付現金一萬元以及十份禮品給甲公司業務A小姐
(現金一萬分別為五千租金及五千押金,十份商品為贊助甲公司廣告用)
履約當天發現該公司把我租用的場地轉給其他人使用,
並把我安排到我不喜歡的另一個場地
當下我便與A小姐聲明:除非給我原本簽約的場地,不然我就要解約!
A小姐於現場同意我解約,並告知我日前所提供的十份廣告贊助禮品已經送出四份
所以只能退我押金五千跟剩下的六份禮品
按禮商品成本估計,單一成本兩千元,送出的四份禮品共價值八千元
因此我要求甲公司必須退還一萬四千元及剩下的六份商品(等於我損失兩份)
經過一番協議,A小姐同意退還我們一萬四千元及六份商品
當時怕口說無憑,所以我們又立了一份手寫的協議書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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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欲於某年某月某日承租甲公司場地,因甲公司無法履約,
經雙方協議後,甲公司同意於101年2月1日退還我方新台幣一萬四千元以及六份禮品
此約一式二份,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於下方簽名並格持一份
立約人1: XXX (我)
立約人2: 甲公司大章(由簽約的A小姐蓋公大章,沒有蓋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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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我因某些個人因素提早到甲公司
想看能不能提早領回東西,
A小姐說這件事情公司高層要他別管了
要我自行與他們公司總監聯絡,並把他們總監的電話寫給我
當下我立即打電話給他們總監
總監說這份合約不算數,因為他們小姐沒被授權簽這份合約
並且只同意退還五千元押金及剩下的六份禮品
如果我也同意的話,就等到2月3日再過去他們公司
因為他這些時間都不在公司,所以沒人可以和我們處理這些事情
聽到這裡我個人超級不爽
因為從頭到尾甲公司都沒有人主動聯繫我們
且等到我到現場才告知說要拿東西要等到2月3日以後
我告訴他們總監說,我們有簽一份合約,上面有詳細記載甲公司必須歸還哪些東西給我
如果他不還我,我會採法律途徑追訴
總監說接下來的事情他會委任律師處理,請我與他們律師洽談解約事宜
五分鐘後,接到總監簡訊,內容為某律師事務所的聯絡方式及聯絡人
打電話給那位律師,他也說他只授權退還我五千元及六份禮品
如果我不接受的話,那他的任務就結束了!
電話中我告訴他,我跟他的委託人有簽訂合約,上面有說好要退還哪些東西
別討價還價!
他說,那他只能將我的意思轉告他的當事人!
掛上電話之後
經過了兩個禮拜,甲公司無消無息
於是我寄出了兩份存證信函,一封寄到甲公司辦公室(也是合約簽定的地點),
另一封寄到甲公司商業登記地址,這兩封的收件者都是甲公司的負責人
兩天過後,這兩封信都被退回來了
商業登記地址那封退件原因是:查無此人
而寄到辦公室地址那封是:按鈴無回應
於是我又打電話給甲公司總監
總監告知說他已全權委託律師處理
要我別再煩他
過五分鐘後律師來電
說什麼找不到我的聯絡方式
沒辦法發律師函給我
電話中要我提供我的地址給他
當下我也沒想太多,就給了他我的地址
至今大約又過了兩個星期了,又像石沉大海一樣
沒有任何音訊!什麼鬼都沒收到!
前幾天我又發了一封簡訊給他們總監跟A小姐
告知說如果再星期五之前甲公司沒將東西退還給我的話
我只好推斷甲公司欲將其占為己有,也將依法提出追訴!
結果.... 還是沒有任何消息!
故事發展至今大約情況就是這樣
我決定對甲公司提出告訴
但許多人認為我告不動他們
因為他們只是不履約
不履約屬於民事,若要告民事的話我可能就要請律師
但因為金額不大,請律師絕對不划算!
我個人的想法是
我想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向檢察官或法警提出侵占告訴
很多人說這個方法叫做"以刑逼民"
不知道板上的高手是否可以給小弟我一些意見?
1.我手邊有他們同意退款的協議書,但只有蓋大章,這份協議書有效嗎?
2.上網查了一下相關的知識,侵占成立須為"實體"物品,並且經過催告之後
對方仍無意返還使得成立, 我已經使用的催告方式有三種
(1)電話催告(電話內對方已告知不願還全額)
(2)存證信函催告(都被退回來)
(3)手機簡訊催告(對方也不知道有沒有看)
這樣算催告嗎?
3.若要按鈴申告對方侵占,我需要寫訴狀嗎?
4.有任何"眉角"需要注意的嗎?
謝謝各位高手耐心看完這篇文章
您的回覆對我是最大的幫助...
謝謝您^^ 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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