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本票有無效用?
各位板友大家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小弟約二年前借友人一筆錢 第一年他陸陸續續還了大約一半
之後大約半年都沒還 小弟心想還是寫張本票保險一點
就在文具店買了本本票 請友人填上
本票上有註明
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2.指定人
3.金額
4.付款地
5.發票人
6.發票人地址
7.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但是其中1、4跟6三項沒填
1沒填的原因是看板上說沒填就是"見票即付" 所以就沒填上
4沒填 因為當時借他錢的地方跟簽本票地方不同 小弟也不是很懂就沒填了
6沒填就真的是疏忽了 但知道他的住址 並確定他父母還住在那 友人去外縣市了
5(發票人)他有親筆簽名加蓋私章 但是沒寫上身分證字號
因為有約定年後要一次還清 但年後他卻消失了 電話也沒接
小弟想請問板上各位專業前輩
如果這張本票在法律上有效用嗎? 會不會因為少了上述三項而導致該張票無效用
小弟在此先謝謝大家解惑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220.19
推
02/23 19:41, , 1F
02/23 19:41,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