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於民法侵權行為消滅時效

看板LAW作者 (pigcat)時間14年前 (2012/02/01 19:08),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有關民法197條的問題 民法197:「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起,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起,逾十年者亦同。」 如法條所言,是否只要自侵權行為發生後超過十年,不論被害人知或不知賠償人 或損害,加害人都取得抗辯權呢?假設在第十一年才知有損害,雖有兩年行使期限, 但因為被十年絕對限制住了,所以對方依然取得抗辯權嗎? 那假設受害人為未成年兒童,在經過十年後父母方知其受損害, 那受害兒童的父母是否得主張有兩年的行使期間呢(因為前10年皆不知情)? 還是只要過了10年,加害人就絕對取得抗辯權了呢? 希望了解的大大可以為我解惑了! 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4.107

02/01 19:17, , 1F
事發之後過了十年 請求權當然消滅~債務人取得抗辯權
02/01 19:17, 1F

02/01 19:18, , 2F
但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賠償 債務人未拒絕 則 債權人仍可
02/01 19:18, 2F

02/01 19:18, , 3F
領受賠償
02/01 19:18, 3F

02/01 19:20, , 4F
所以說~只是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權罷了~
02/01 19:20, 4F

02/01 20:28, , 5F
自有侵權行為起,過了10年就罹於時效了,不管知情與否。
02/01 20:28, 5F
文章代碼(AID): #1FAHqp_J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