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後對方不願和解
※ 引述《chenliwei (Chen)》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半年多前因為當時車禍
: 我汽車撞對方機車(對方主道 我支道)
: 當時造成對方機車小損傷 身體擦傷
: 也有請警察 不過當時對方說會再跟我聯絡賠償事宜
: 現在過了半年後收到法院通知
: 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獅子大開口說要18萬
: 當下沒有達成和解
: 事後也有申請調解員會(對方沒出現)
: 不過對方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 說要在法庭上見
: 感覺對方就是要錢 但是並沒有受到重大傷害
: 請板上大大指點迷津 還有保險能賠嗎
首先你撞傷人,是你必須主動與受害者協調賠償事宜,不是被動等人家來找你談喔。
其次,對方有身體擦傷,你如果不願意和解,那就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的罪責,一般
過失傷害都是判處有期徒刑3-4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就算是繳納易科罰金,
有得9-12萬,而且你還會有刑事紀錄,孰輕孰重,自己衡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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