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咚,時間一溜煙過了三個月了
每月固定回榮總一次,前天是第三次,主任也是說大概沒機會復原了,
原本是想說過年之前跟對方約個時間和解看看,但卡到投票跟過年,
今天有打電話跟對方講說大概過年後再約個時間,
對方的口氣還是蠻不悅的,直說隨便我就好,一點也沒有慰問的意思...
因為嗅覺無法復原的關係可能和解金額會要求比較高一點,
但對方給我的感覺就是隨便我反正他也沒能力賠償,
不知道這樣調解下來有比較好嗎? 還是直接提告就好了?
謝謝大家
※ 引述《zsxdaqwe ()》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小弟在10月21號騎車直行遇到一台突然右轉的車
: 小弟不及煞車撞上那台車的屁股當場昏迷
: 到醫院是後腦頭臚裂一小縫、顱內出血、腦震盪、喪失嗅覺、四肢臉部擦傷
: 住院一個禮拜出院到現在都還在家休養(跟公司請假一個月)
: 那位駕駛有來醫院跟我道歉說我的機車修理費他會負責並且說要和解
: 當然我就醫證明收據、診斷證明那些都會留著
: 但那位駕駛開的並不是他的車,也沒有第三責任險
: 我的親戚都說等三個月看看嗅覺能不能恢復,和解不用急
: 不知道這樣的話該如何處理是最好的方式?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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