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想請問憲法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願做佩君的奴隸呀)時間14年前 (2011/12/26 21: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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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tp0987 (hahah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E-0XcNH ] : 作者: ttp0987 (hahaha)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想請問憲法的問題 : 時間: Mon Dec 26 13:38:43 2011 : 想請問一些憲法的問題 : 因為自己看都看不懂 : 1.提審是指把人帶走的意思嘛? 其實第八條已經寫得很詳細而且很白話了, 就把人抓起來問話的時間限制。 在說人身自由之保障,要在怎樣的條件下才可逮捕拘禁。 然後提審是在講, 當你被逮捕到比如警察局或其他機關,法院應該在多久之內把你帶去審問, 不能把你一直留在把你逮捕的機關。 因為如果審問完沒事就要放你走,而如果一直留著你連審問都沒審問, 你就會在警察局之類的地方白白被留超過24小時。 : 2.那三審三級 二審二級是甚麼意思? 三審三級: 民事、刑事一般有三級法院,三審才定讞, 不過有時一些適用簡易判決或刑不重的,只有二審就定讞。 二審二級: 前面推文行政訴訟部份講過了, 不過以後將會改成三級二審, 有很多會改到地方法院的行政庭一審、在高等行政法院二審。 : 3.銓敘又是甚麼意思?是指打考績嘛? 銓敘可是說是根據打的考績來判定你應不應該升官或加薪(正確來說是加俸給)。 或者根據你考的是一等高考或二等三等高考、普考、初等考, 或者地方特考幾等, 又或者是參加哪種公職考試、以前擔任過多少公職年資來判定你的俸級。 : 4.那銓定是甚麼意思呢?? 剛剛講了,銓敘審定。 跟銓敘其實就像刀砍下去然後你死掉,是同一件事的前後。 : 5.憲法本文第一百七十四條是已廢了嘛? 跟你說, 只有在憲法增修條文裡看到某條不再適用,才是廢掉。 所以其他條廢了沒,就請自己按照這個原則去看吧。 : 6.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發布行政院院長......任免命令...是說發布 : 廢除行政院長的意思嘛? 啥? 第二條有很多項,你可以說詳細一點嗎? 我當你問第二項好了, 你看現在我們有沒有行政院長?有,很好,所以當然不是你想的意思。 是在說這些命令本來要行政院長聯名一起幹, 現在總統自己上即可。 : 7.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 一'是指直轄市的縣有七十三人者縣一人 市有七十三人者市一人 : 還是縣市有七十三人者 縣市總一人? 阿鬼你可以說中文嗎...嗚嗚嗚...我看得快崩潰了... 你說的大概是分區立委, 這種類型的立委總共名額73人。 好吧,雖然無法根據你的話回答, 但根據法條總之就是把所有縣市和直轄市分成73個區域, 一區域選一立委。 一個縣市至少是一個區域所以至少有一名立委,有的人口很多的縣市就分多一點區域。 : 二'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各三人是平地三人 山地三人嘛? 對,各三人,共六人。 :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QQ這是甚麼意思哩? 就是這種立委名額有34人。 所以總名額是113。73+6+34=113 : 希望有修過憲法的大大能為我解惑QQ"" : 大感恩thx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9.44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09.44 (12/26 21:28)

12/28 15:19, , 1F
感恩i大 m(_ _)m 真是憲法強人
12/28 15:19, 1F
文章代碼(AID): #1E-7J7tk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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