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該如何擺脫離職員工的騷擾
不開證明書是你的不對啊~
主要原因
1.你援用勞基法第十二條,然而對雇主、雇主家屬有重大侮辱行為的人
「並不是你的員工」。
縱然侮辱你的人是他的老婆,你大可以對他老婆採取法律行為,這一
點上,與你的員工並無太大的關係。
2.如果上一點成立,你要求該員工離職,他也離職了,你應該依法給付
資遣費、預告工資、謀職假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3.如果只是要「離職證明」,只是要證明不是在現職,並不是要「非自
願離職證明」,依法仍需開立。
※ 引述《kolohorse (kolohorse)》之銘言:
: 在十月初請求一名男性員工立即離職
: 原因:他老婆打電話來公司和我(即老闆的女兒,公司會計)吵架
: 甚至罵我沒教養之類的難聽話(此通電話有錄音)
: 事出原因:該名員工和他老婆說我加班費算錯
: 我檢查無誤後,已當面算給該名員工看無誤
: 但事後他老婆打電話給我,口氣不好說我算得還是不對
: 隔天我向該名員工追究此事,引發事後的電話辱罵
: 該名員工及其老婆對我薪資算錯的指控未有道歉
: 更因我追究此事要求道歉,雙方在辦公室引起爭執
: 該名員工要求他老婆打來公司找我,一言不合即作人身攻擊
: 如此囂張行徑已無法共事,故隔天請求該名員工離職
: 他離職一個月後,連續來信要求我們公司開立離職證明書
: 勞基法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可請他離開)中第二款
: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或同事,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 故他不屬於勞基法中的非自願性離職條件,所以無法開立此證明給他
: 但是他一直寄信來,我覺得很困擾,不想再於該名員工有任何牽扯
: 但是也不可能因此妥協開立離職證明給他
: (此種不肖員工,憑什麼領失業補助,一但給他離職證明即代表他為
: 非自願性離職,他即可能再回頭要求資遣費)
: 請問我們資方可以如何擺脫此人的騷擾呢?
: 勞工有管道申訴資方,那資方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勞工?
: 或是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和他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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