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合約用電子檔的交換有法律效益嗎
小妹我又來發問了
請問版大們 我們在婚禮時都會和婚禮錄影簽訂合約
在簽定合約的時候 都有註明著時間地點
若因雙方都在異地 像北高之類的 又不常見面
那麼合約的方式用email來交換的話 仍雙方各執一式 無親簽
但電子檔裡還是都附有雙方的名字
這樣的合約完成後 有法律效益嗎
還是需要符合其他 合約才會有效呢
這樣的合約 要告他未約定合約時間到達 可行嗎
先感謝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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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運來時擋都擋不住
衰運來時逃都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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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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