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層級化法律保留昰什麼?

看板LAW作者 (情願嫁妳為夫)時間12年前 (2011/11/26 20:0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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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phael666 (Raphael)》之銘言: : 上行政法的時候,老師有講到層級化法律保留的概念,大概就是釋字第443號所提到的 : 規範密度的問題,但是我還是不太清楚,請問有更具體的講解嗎? 簡單來說就是越重要的事會由層級越高的東西來規範。 我們都知道最高是憲法, 再來是法律(名稱有法、律、條例、通則), 再來是行政命令直接產生法效性的(名稱有規程、規則、準則、細則、標準、綱要、辦法) 再來是內部行政規則(通常稱為注意事項、要點,好像還有一個叫什麼忘了)。 比如說人身自由(其中提審制度的部份)、民主、權力分立等原則至為重要, 就為要用最高層級的憲法來規範, 不授權給法律訂定規範的方法; 又比如繳稅、刑罰很重要, 所以必須用法律規範,不讓行政機關規範; 另外很多規則、辦法, 沒有嚴重到需要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為我們立法, 由專業的行政機關去想怎麼規範, 再交給民代審核即可,就是產生法效性的行政命令來規範, 其中尤其是有罰則的,一定是要法律的授權才可以用行政命令規範。 所以基本上有兩點, 第一點就是重要性,越重要則交給越高層級的去規範; 第二點是繁瑣程度,越繁瑣細碎的,當然不會出現在提綱挈領式規範的憲法裡, 就交給法律、行政命令。 不過有一點別搞混了, 比如說罰鍰1600~5400, 主管行政機關會頒內部命令給所屬執法人員, 人民違規到何種程度罰1600、何種程度罰3000、何種程度罰5400, 這種通常就只要發布給人民知道就好,不用立法院查核。 尤其是更單純只規範內部行政人員比如幾點上下班, 用何種交通工具給多少車馬費等等這種,連對外發布都不用。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2.67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02.67 (11/26 20:05)

11/26 20:05, , 1F
感謝您 我懂了
11/26 20:05, 1F

11/27 23:41, , 2F
推詳細
11/27 23:41, 2F

11/28 11:38, , 3F
好文~
11/28 11:38, 3F
文章代碼(AID): #1EqDKBIk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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