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題]請問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看板LAW作者 (妙妙)時間12年前 (2011/10/13 23:53), 編輯推噓6(6022)
留言2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CVS 看板 #1EbXTcmZ ] 作者: KINGSHM (妙妙) 看板: CVS 標題: [問題] [問題]請問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時間: Thu Oct 13 06:40:36 2011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EbWvKN7 ] 作者: KINGSHM (妙妙) 看板: ask 標題: [問題] [問題]請問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時間: Thu Oct 13 06:01:54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EbWYMvp ] 作者: KINGSHM (妙妙)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問題] [問題]請問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時間: Thu Oct 13 05:37:24 2011 原po在某連鎖超商打工(名字我就不提了) 超商每班都要固定點所謂"列管物品"的數量 列管物品包括貴重的烈酒,體積小單價高的保養品,化妝品等 這些東西上班前跟下班前都要跟前後一班的人對點數量一次,只要數量不對且查電腦庫存確認是被偷的話就要當班的人賠... 問題來了,你永遠無法全天候上班的八個小時都盯著這些東西看吧...只要小偷有心,一個蹲下櫃台換錢,背對賣場的空檔都能下手偷東西,永遠都有視線的死角 像最近就很衰的一班掉了2瓶家庭號鮮乳(當班兩個平分損失也要賠上快兩小時的時薪)之前掉了六七百塊的烈酒等於半天的努力都是白廢... 就算事後能調閱錄影帶找出小偷的面孔,但會幹這些事的大多都是過路客,怎麼可能白目到再回來消費讓你抓= = 掉東西還要被老闆罵說不關心賣場,不關心客人在幹麻...(難道每個進店裡的客人我都要尾隨在後注意他有沒有要幹什麼不法勾當嗎?) 今天又不是說我的工作是保安只要確保店裡東西不被偷就好,誠如前面所述,只要有心小偷一定能抓住店員的視野死角下手,薪水本來就不高還三不五時要賠個3.400就覺得很幹 想問一下這種規定大家覺得合理嗎? 有沒有違反哪條勞基法咧0.0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Sony Ericsson MT15i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bbs.read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55.19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55.191

10/13 06:11,
當你對這問題到一程度的認真, 就有機會朝向服務業發展.
10/13 06:11

10/13 06:13,
我只是單純覺得很不合理
10/13 06:13

10/13 06:13,
想得到的相關科系有飯店餐飲觀光等等
10/13 06:13

10/13 06:15,
以店長或擔當承受列損的人會嘴砲這麼多是可能的
10/13 06:15

10/13 06:16,
沒想要進階到資深或店長的人可能會聽聽就忘光光
10/13 06:16

10/13 06:20,
因為是我的薪水被扣阿=.=
10/13 06:20

10/13 06:22,
btw我是119財政 不是餐飲相關=.=
10/13 06: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55.191

10/13 06:45, , 1F
當你是老闆的時候想法就會變了
10/13 06:45, 1F

10/13 06:58, , 2F
X板上相關文只找到12842 我的想法很單純:
10/13 06:58, 2F

10/13 07:00, , 3F
我盡力顧了 東西也不是我偷的 為何要我賠
10/13 07:00, 3F

10/13 10:35, , 4F
唉 我就是被扣錢到不想做的 事後才知道我的收銀機會少錢
10/13 10:35, 4F

10/13 10:35, , 5F
不盡然是我找錯錢(誰會找錯到好幾百塊) 是另一個同事...
10/13 10:35, 5F

10/13 10:36, , 6F
但老闆的想法也很單純 一旦東少西少的 最有機會的人是誰
10/13 10:36, 6F

10/13 10:38, , 7F
或者應該說 以老闆的思維 他能防的是誰
10/13 10:38, 7F

10/13 14:38, , 8F
辛苦了...如果調閱錄影帶呢?? 看是誰拿走再報警
10/13 14:38, 8F

10/13 14:58, , 9F
我倒是覺得,會偷東西的幾乎都是常客,給你參考
10/13 14:58, 9F

10/13 18:53, , 10F
對了我們負店方分享心得 平日掉東西常客 假日不是常客
10/13 18:53, 10F

10/13 19:47, , 11F
這種就算報警基本都很難抓抓到前你還是要賠
10/13 19:47, 11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55.191 ◆ 由 KINGSHM 轉錄,時間: 10/13/2011 23:53:41

10/13 23:57, , 12F
想請問勞基法26條算嗎 3q
10/13 23:57, 12F

10/14 00:05, , 13F
預扣是指你還都沒掉東西他就先扣起來,而你的情況不是
10/14 00:05, 13F

10/14 00:06, , 14F
至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如果掉東西後要從工資中扣錢的話,難
10/14 00:06, 14F

10/14 00:07, , 15F
認有違法,可參勞委會89勞動二字0031343號函
10/14 00:07, 15F

10/14 00:16, , 16F
資方可以解釋,顧好那些"高單商品"也是你的工作內容
10/14 00:16, 16F

10/14 00:17, , 17F
你沒顧好,構成瑕疵給付,資方是可以減價給付報酬的!
10/14 00:17, 17F

10/14 00:18, , 18F
看你們當初怎麼訂契約囉,勞基法22條2項。
10/14 00:18, 18F

10/14 00:25, , 19F
勞委會89勞動二字0031343號函的解釋不是那樣的,這樣會
10/14 00:25, 19F

10/14 00:26, , 20F
溢脫該法第26條的精神。
10/14 00:26, 20F

10/14 00:27, , 21F
勞委會民國89年7月28日(89)台勞動二字第0031343號函:
10/14 00:27, 21F

10/14 00:28, , 22F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0/14 00:28, 22F

10/14 00:28, , 23F
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
10/14 00:28, 23F

10/14 00:29, , 24F
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
10/14 00:29, 24F

10/14 00:30, , 25F
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
10/14 00:30, 25F

10/14 00:31, , 26F
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
10/14 00:31, 26F

10/14 00:31, , 27F
償費用。
10/14 00:31, 27F

10/14 00:32, , 28F
調東西,不代表責任歸屬、範圍大小已屬確定,甚或認為得
10/14 00:32, 28F

10/14 00:32, , 29F
由契約約定,而規避該條適用。法院目前能容許的情況,都
10/14 00:32, 29F

10/14 00:33, , 30F
限定在「責任範圍非常清楚」的情況下,才不致違犯本條,
10/14 00:33, 30F

10/14 00:35, , 31F
至於坊間很多公司行號都自認為已經很OK的情況,其實過不
10/14 00:35, 31F

10/14 00:35, , 32F
那條很狹窄的線(勞工訴訟的特性,會側重保護勞方),上
10/14 00:35, 32F

10/14 00:36, , 33F
法院要被法官認同,不容易~
10/14 00:36, 33F

10/14 00:38, , 34F
感謝p大指正,受教了
10/14 00:38, 34F

10/14 00:47, , 35F
看了一些判決文的確是採如此見解,原po抱歉><
10/14 00:47, 35F

10/14 01:04, , 36F
雇主應該採薪轉匯進去的同時假扣押帳戶避免踩線(不誤)XD
10/14 01:04, 36F

10/14 04:51, , 37F
感謝 另外查了一下雇主就算要扣扣定售價也不合理
10/14 04:51, 37F

08/12 22:27, , 38F
溢脫該法第26條的精神 https://noxiv.com
08/12 22:27, 38F

09/15 05:46, , 39F
沒想要進階到資深或店長 https://daxiv.com
09/15 05:46, 39F
文章代碼(AID): #1Ebmc6GW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