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032136 (Oren) 看板: LAW
標題: [車禍] 機車下山與汽車擦撞
時間: Thu Sep 22 23:52:09 2011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EUqXBb6 ]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0/9/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無報警 無作筆錄 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聯絡保險公司 不知對方有無保險 我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9月初時與女友2人騎機車環島 到花蓮赤科山。
下山時,時速維持在20~30,
當時的路是赤科山產業道路,只有單線沒有分汽車機車
在一個轉彎處和一台上山的小客車擦撞了(我的機車前方左側撞到對方的車牌上)
因為轉彎的反光鏡模糊(很髒),我當時看過去是沒有車(相信對方也沒看到)
但為了以防萬一我往右邊靠過去(當時以我的方向下山是左彎)
但對方車速很快 所以在閃避不及下就擦撞了
大略的示意圖:
\ ↘
\ ↘ \ 山崖
\ ↘ \
山壁 \ ◆ \ ○→很霧的反光鏡
/ ▼ /
/ ↗ /
/ ↗ /
/
▼ 我的機車
◆ 對方的自小客
對方和我方都沒事,機車也沒有倒
對方一下車就開始破口大罵,但當時已經下午六點我急著趕路到
台東市投宿的地方
所以在沒報警也沒有做任何動作的情況下我就離開了
本以為在對方肇事責任較大的情況下對方應該不會有所動作
(對不起我的觀念錯了)
結果在昨天接到了到案說明的單子
要帶著當時騎的機車到當地的派出所到案說明
六、問題:
想要請問
1.我覺得肇事責任對方該負比較大,因對方的車速與開車的魯莽
(但還沒有做鑑定,而且我下個月才會買行車紀錄器等於是我沒有任何證據)
如果要單純和解我覺得我吃虧(屏除沒有先報警的部份....)
2.當時很不理性的沒報警沒做任何處理是我的錯,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才能讓自己不吃虧。
3.因為我還是學生,目前還在高雄讀書,但我母親跟我說單子上(我的戶籍地在台中)
要請我到當地的(花蓮玉里)派出所說明,請問有辦法讓我可以在高雄的派出所
作筆錄與說明嗎?
因為是學生現在開學了假日也有家教與打工,這部份真是非常的後悔
沒有報警與做任何動作是我的不對,已反省
但後悔已經沒有用了
請問一下接下來有關到案說明的部份我該怎麼做呢?
我還需要補充什麼資料與詳細的部份說明還請版上的各位不吝指教
希望各位能給我一些建議,和更正觀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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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見之期不遠,只因浮生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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