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提過失傷害
去年12月初 爺爺騎機車出門 在雲林北港的台糖量販店前的路上發生車禍
爺爺要左轉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 也沒有待轉區 只能停在路旁待轉
對方直行 聲稱爺爺從路旁人行道的機車格衝出 自稱車速不快
車禍倒地後爺爺的安全帽仍然戴在頭上(警察轉述)
對方車子沒倒 雙方的車子損壞不嚴重
爺爺是個很謹慎的人 騎車的速度也不快
我們對於對方說爺爺的騎車路線感到非常懷疑
爺爺被送往媽祖醫院急診
觀察一週後 醫師評估需要開刀取出腦中的血塊
後來轉往高醫手術 血塊順利取出 但是至目前為止 生活都需要人照顧
無法依照指示動作 語言功能也受損 多臥床 偶爾坐輪椅
車禍的對方是個30歲左右的男子 住水林
一隻腳行動不便 沒有工作(不清楚是否幫忙家中農事)
父親和對方曾到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的母親聲稱家中沒錢 只能賠償3~5萬
和我們原本提的和解金額相去甚遠
原本爺爺和奶奶一起生活 奶奶中風過 爺爺是主要照護者
現在爺爺轉到高雄治療 奶奶仍留在北港 有請外傭照顧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 上過一次偵查庭 後來又再次回到調解委員會
對方仍然堅持3~5萬 所以調解又失敗
(對方想用強制險中的殘廢給付做為賠償費 並無加重第三責任險)
前幾週 收到地方法院將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公文
內容有寫到對方的筆錄說法似乎不太可信
父親出庭(要負擔爺爺奶奶的照顧費用 家中經濟無法負擔律師費用)
對方請了一個律師(據說是朋友的朋友)
聽對方的律師說 本件車禍案件鑑定結果:無法鑑定 (= =)
對方律師說會提覆議 但是有結果的機會可能不大...
請問
若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仍然維持無法鑑定 我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目前為止 已陸陸續續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大約10萬)
對於目前的狀況 應該如何處理? 可向哪些單位求助?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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