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裝潢流氓要加價,拒絕後全屋被破壞

看板LAW作者 (在樓上)時間12年前 (2011/09/21 09:31), 編輯推噓5(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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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sulin (惡魔vs天使)》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遇裝潢流氓要加價,拒絕後全屋被破壞 : 時間: Wed Sep 21 02:00:26 2011 : : 結果他就跟我說:如果不給的話,我會給你很好看,試試看! : 周末平常都不施工 我就出去玩了 實在忍不住, 先說教一下, 這個...原PO,人家都這樣放話了,你還門戶大開,至少把門鎖好再出去嘛~ 真是好傻、好天真~ : 周一回家看看 我家整個被破壞了 : 房子的磁磚、管路、電線...50%被火燒爛or弄碎 : 而且我們購買的材料不見一部分 比較貴重的3C也不見 : 而且工人的施工器具全部都撤掉了 打電話裝潢工人也都不接了 : : 打電話110報案後 : 警方到場都不採證 也說不受理 : 堅持這只是民事的"工程糾紛" 叫我去法院 警方不受理 : 我覺得對方趁我不在的時候把我買的貴重材料偷走了 : 且 把我家的磁磚、管路、電線放火燒掉或者弄碎等方式破壞 : 怎麼可能說這都只是民事 叫我去法院? : : 後來我很火大的又打一次110 : 110那邊跟我說這個算是侵占 不算是竊盜 : 後來又派了警察來處理 但是一樣沒有採證 只是叫我去警局報案 : 結果在警局我整個快被弄到神經病了 弄個筆錄弄了2天= = 警察這樣做法,其實不意外, 你可以堅持,因為這真的是刑案~ 如果值勤員警不理,就找長官出來, 如果長官不處理,就找爆到上級單位去, 當你提到數字跟水果,應該就有人理你了~ : 還是一堆警察:這是民事的消費糾紛的,警局只處理刑案 : 弄到後來警察直接問我說:你確定你要告對方的罪是啥?你自己承擔誣告的後果就好! : 然後最後我查書背信竊盜侵占毀損公共危險(放火燒的部分)..我也不知道要告哪個 : 我還以為警方應該主動偵辦 然後幫我案件移送的 : 像這樣案件報案後 民眾居然還要自己想破頭查法條.... : : 懇請專業法律們大大賜教 : 像這樣的情形 應該有哪些罪名可能成立? : 又 我該自己再去法院遞狀 還是等警局移送就好? 感謝 刑案訴訟有三條路可以開始: 1.警局報案,做完警詢筆錄,等他們移送地檢署。 2.直接去地檢署提告(不用按鈴,那是給身心障礙人士用的,但立委超愛按) 3.請律師,直接跟地方法院遞狀提起自訴。 : → Ctmate:材料是你交給對方施工的 不算竊盜 不過如果他們有拿走 09/21 : → Ctmate:其它並非你所交付的東西 那就是竊盜了 09/21 : 這個...都有的話怎麼算? : 我們磁磚、電線等材料是原本就放在房子內 但是是有說要讓他拿去施工沒錯 : 但是3C的本體 沒有要他們施工安裝 只是放在那邊讓參考怎麼配線 : 屆時我要使用這個3C組合用的 : 然後他也拿去了 簡單講一下「竊盜」(刑320、321)跟「侵占」(刑335、336)的差別~ 二個共通之處都在於行為人「不法所有」的主觀意圖(嘿嘿,把它幹走變我的~) 但在手段上,「竊盜」是「切斷原持有人的支配力」(例如從你口袋拿走~) 而「侵占」是「從合法持有狀態衍生不法所有意圖」(例如將借來的據為己有~) 所以C大才會從「是不是」你交給對方的做是否為竊盜的區別~ 這部分有些地方會變成侵占,但究竟如何,其實原PO不用搞清楚,有個概念就好, 適用法律不是告訴人的事,你描述「犯罪事實」就好了。 : → Ctmate:如果對方有毀壞你自己購買的東西(他們買的不算) 那就有毀損 09/21 : → Ctmate:綜合以上刑事部分應該可告竊盜、侵占、毀損 09/21 : 那請問像他點火燒我家管線和天花板木角材,這部分是算毀損還是公共危險罪? : 那請問還有一部分工具(ex.端子鉗、延長燈座) : 他說要使用到 但是他本身沒有 : 我是跟他說他去買沒關係,拿收據給我,我錢就給他,施工完畢這些工具留給我就好 : 可是這次他也拿走了.... : 那這些工具我已經都付清錢了,所以就算是他代買,也應該算是我的對嗎? : 還有一個音響電路專用迴路組,也是他代買,但是這個項目是燒壞了 拿東西的部分大致不脫「竊盜」、「侵占」這二塊, 說到破壞房屋,損壞結果,主要是在「毀損」罪(刑352~354)這邊, 看毀損的東西成立不同罪名,但一樣這也不需要原PO去操心,提告就好。 放火燒毀東西這個手段,就涉及公共危險(原PO很認真,有查到這裡~) 主要規範在刑173~175等條。 這裡成立就不會再論毀損,跟毀損結果會有「想像競合」,從較重的公共危險~ (註:是想像競合或法條競合有不同看法,但從法益保護不同來看,個人以前者為當) (  而且這也跟原PO要提告沒什麼關係,所以就這樣帶過~          ) : → Ctmate:若你有意圖捏造、虛構事實而欲使對方入獄,將有機會面臨誣 09/21 : → Ctmate:告之刑責 但若是因不理解法解而導致誤用則不用擔心 09/21 : 感謝 我也覺得警察幹嘛一直逼我說要告什麼 又說我會誣告...好煩阿 : 我也是說我就是陳述事實 至於他是什麼罪怎麼會我來認定? 我認定就又說我誣告? 超怪 其實原PO就只須要去陳述事實,也不用適用法律的事,不須擔心誣告, 不過在此之前,請先自力拍照蒐證,不要等警察杯杯來, 當然,報警這事,還是要持續爭取的~ 其實原PO自己已經很努力,把可以告的法條都查出來了 除了背信外(欠缺委任關係),查到的都可以告。 剩下的就是實際走一趟訴訟流程,把事情處理掉。 另外,賠償的部分,可以在程序進行中,談和解先拿錢, 或是等到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讓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 這二條路都可以。 只是家裡亂糟糟的,這部分可能還是要蒐證完之後, 再找人另外施工處理(奇檬子方面稍微忍耐一下~) 祝 處理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6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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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門戶大開啦!因為裝潢期間我都住親戚家,鑰匙對方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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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後來叫他來之後,他看到我不還給我鑰匙呀,不過我換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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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是拍照好之後,可以再找人來重新施工?還是再等等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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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遞狀,不用像範例說為OOOOO(罪名)事提出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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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孩子,他有鑰匙不就等於你沒有鎖(門戶大開)?好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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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知道要換了。重新施工最好等警方蒐證完成,因為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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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被破壞,之後的訴訟全都要靠所留下來的物證,所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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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可以多拍幾張(記得顯示日期),各個角度、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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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等等,反正數位化拍多不花錢,拍少而證據不足就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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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狀就簡單寫OOOO等罪(挑一個最重的寫,不是為了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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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想像競合之後也是找最重的~)不用全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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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施工糾紛這裡簡單提個概要就好,不要囉唆,重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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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被破壞的程度及手法、你受損害的情況等犯罪事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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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如何認定就被告所為(前有施工糾紛的動機,而他又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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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警告,又有鑰匙,門鎖也未遭破壞~~等。那個原來的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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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留著不要丟,照片也要拍好,方便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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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分兩次來了五個人次,都不蒐證,所以我只好自己拍,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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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漏拍,所以很掙扎是否要再找別人施工. 我當初沒想到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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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這招,想說了不起每次回去找人陪就好,誰知道人心不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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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目前哪個法條最重?侵占(還是要寫竊盜)?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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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詳細查法條,印象中,公共危險是這幾條中最重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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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翻看看,有誤再更正,但其實你寫錯了,也不影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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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中全部陳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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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有趣XD (不用按鈴,那是給身心障礙人士用的~但立委超愛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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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回事,那個鈴是給所有人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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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檢察機關申告鈴使用須知,第1點就是1.為便利人民以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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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告發或自首起見,各級法院檢察署,應各裝設電鈴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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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名申告鈴,以備人民隨時按鈴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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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身心障礙一點關係都沒有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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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說的是設置規定,但各地檢署都跟身障坡道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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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還有牌子在旁邊註明。事實上,按鈴的目的,只是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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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裡面的人有人要來告,請出來幫忙,這跟自己走進去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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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是一樣的,只是比較具有戲劇效果~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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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欲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者,一經按鈴,應由值勤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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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引入庭靜候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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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就是省事事省, 人就在旁邊你是按鈴按個什麼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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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東西就是讓人來按的,前身據說就是衙門前的那面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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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公,申告鈴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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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之所以少用是因為大多都寫狀子,遞狀進收發室就好,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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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還要裡面的官大人出來伺候您,「您哪位啊?」的官僚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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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們真的好專業!!!熱心助人...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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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告訴我對方犯案的時間,他說這是機密,那我狀紙沒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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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時間可以嗎?我不知是周幾去做的,警察不肯講時間,卻還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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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想辦法調監視器。真不知道現在警察單位用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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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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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施工糾紛這裡簡單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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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分兩次來了五個人次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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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UJvjg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