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裝潢流氓要加價,拒絕後全屋被破壞
※ 引述《cysulin (惡魔vs天使)》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遇裝潢流氓要加價,拒絕後全屋被破壞
: 時間: Wed Sep 21 02:00:26 2011
:
: 結果他就跟我說:如果不給的話,我會給你很好看,試試看!
: 周末平常都不施工 我就出去玩了
實在忍不住, 先說教一下,
這個...原PO,人家都這樣放話了,你還門戶大開,至少把門鎖好再出去嘛~
真是好傻、好天真~
: 周一回家看看 我家整個被破壞了
: 房子的磁磚、管路、電線...50%被火燒爛or弄碎
: 而且我們購買的材料不見一部分 比較貴重的3C也不見
: 而且工人的施工器具全部都撤掉了 打電話裝潢工人也都不接了
:
: 打電話110報案後
: 警方到場都不採證 也說不受理
: 堅持這只是民事的"工程糾紛" 叫我去法院 警方不受理
: 我覺得對方趁我不在的時候把我買的貴重材料偷走了
: 且 把我家的磁磚、管路、電線放火燒掉或者弄碎等方式破壞
: 怎麼可能說這都只是民事 叫我去法院?
:
: 後來我很火大的又打一次110
: 110那邊跟我說這個算是侵占 不算是竊盜
: 後來又派了警察來處理 但是一樣沒有採證 只是叫我去警局報案
: 結果在警局我整個快被弄到神經病了 弄個筆錄弄了2天= =
警察這樣做法,其實不意外,
你可以堅持,因為這真的是刑案~
如果值勤員警不理,就找長官出來,
如果長官不處理,就找爆到上級單位去,
當你提到數字跟水果,應該就有人理你了~
: 還是一堆警察:這是民事的消費糾紛的,警局只處理刑案
: 弄到後來警察直接問我說:你確定你要告對方的罪是啥?你自己承擔誣告的後果就好!
: 然後最後我查書背信竊盜侵占毀損公共危險(放火燒的部分)..我也不知道要告哪個
: 我還以為警方應該主動偵辦 然後幫我案件移送的
: 像這樣案件報案後 民眾居然還要自己想破頭查法條....
:
: 懇請專業法律們大大賜教
: 像這樣的情形 應該有哪些罪名可能成立?
: 又 我該自己再去法院遞狀 還是等警局移送就好? 感謝
刑案訴訟有三條路可以開始:
1.警局報案,做完警詢筆錄,等他們移送地檢署。
2.直接去地檢署提告(不用按鈴,那是給身心障礙人士用的,但立委超愛按)
3.請律師,直接跟地方法院遞狀提起自訴。
: → Ctmate:材料是你交給對方施工的 不算竊盜 不過如果他們有拿走 09/21
: → Ctmate:其它並非你所交付的東西 那就是竊盜了 09/21
: 這個...都有的話怎麼算?
: 我們磁磚、電線等材料是原本就放在房子內 但是是有說要讓他拿去施工沒錯
: 但是3C的本體 沒有要他們施工安裝 只是放在那邊讓參考怎麼配線
: 屆時我要使用這個3C組合用的
: 然後他也拿去了
簡單講一下「竊盜」(刑320、321)跟「侵占」(刑335、336)的差別~
二個共通之處都在於行為人「不法所有」的主觀意圖(嘿嘿,把它幹走變我的~)
但在手段上,「竊盜」是「切斷原持有人的支配力」(例如從你口袋拿走~)
而「侵占」是「從合法持有狀態衍生不法所有意圖」(例如將借來的據為己有~)
所以C大才會從「是不是」你交給對方的做是否為竊盜的區別~
這部分有些地方會變成侵占,但究竟如何,其實原PO不用搞清楚,有個概念就好,
適用法律不是告訴人的事,你描述「犯罪事實」就好了。
: → Ctmate:如果對方有毀壞你自己購買的東西(他們買的不算) 那就有毀損 09/21
: → Ctmate:綜合以上刑事部分應該可告竊盜、侵占、毀損 09/21
: 那請問像他點火燒我家管線和天花板木角材,這部分是算毀損還是公共危險罪?
: 那請問還有一部分工具(ex.端子鉗、延長燈座)
: 他說要使用到 但是他本身沒有
: 我是跟他說他去買沒關係,拿收據給我,我錢就給他,施工完畢這些工具留給我就好
: 可是這次他也拿走了....
: 那這些工具我已經都付清錢了,所以就算是他代買,也應該算是我的對嗎?
: 還有一個音響電路專用迴路組,也是他代買,但是這個項目是燒壞了
拿東西的部分大致不脫「竊盜」、「侵占」這二塊,
說到破壞房屋,損壞結果,主要是在「毀損」罪(刑352~354)這邊,
看毀損的東西成立不同罪名,但一樣這也不需要原PO去操心,提告就好。
放火燒毀東西這個手段,就涉及公共危險(原PO很認真,有查到這裡~)
主要規範在刑173~175等條。
這裡成立就不會再論毀損,跟毀損結果會有「想像競合」,從較重的公共危險~
(註:是想像競合或法條競合有不同看法,但從法益保護不同來看,個人以前者為當)
( 而且這也跟原PO要提告沒什麼關係,所以就這樣帶過~ )
: → Ctmate:若你有意圖捏造、虛構事實而欲使對方入獄,將有機會面臨誣 09/21
: → Ctmate:告之刑責 但若是因不理解法解而導致誤用則不用擔心 09/21
: 感謝 我也覺得警察幹嘛一直逼我說要告什麼 又說我會誣告...好煩阿
: 我也是說我就是陳述事實 至於他是什麼罪怎麼會我來認定? 我認定就又說我誣告? 超怪
其實原PO就只須要去陳述事實,也不用適用法律的事,不須擔心誣告,
不過在此之前,請先自力拍照蒐證,不要等警察杯杯來,
當然,報警這事,還是要持續爭取的~
其實原PO自己已經很努力,把可以告的法條都查出來了
除了背信外(欠缺委任關係),查到的都可以告。
剩下的就是實際走一趟訴訟流程,把事情處理掉。
另外,賠償的部分,可以在程序進行中,談和解先拿錢,
或是等到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讓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
這二條路都可以。
只是家裡亂糟糟的,這部分可能還是要蒐證完之後,
再找人另外施工處理(奇檬子方面稍微忍耐一下~)
祝 處理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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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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