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拍退貨,賣家可否要求買家負擔退貨運費?
消保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情況如題目所述
以下是對方要求
3個工作天內我要收到貨
所有配件包裝完整 寄回台中市南屯區xxxx街xx號
電話04 xxxxxxxx 用紙條寫 要退貨 及你的姓名地址電話 拍賣代號 銀行帳
號 自行負擔來回運費 退回得標金額扣除3%奇摩費用(若商品含運扣除寄出運費)
若非郵局帳戶扣除17元轉帳手續費
請問以上要求是否違法?若有,是哪些要求違法?
若因對方要求違反消保法而拒絕配合
店家拒絕退款或扣款(上述得標金額、運費、轉帳手續費)
是否違法?
因為東西寄來的運費、轉帳費用都是我自己出的
現在退貨要我出這點錢,雖是小錢但我覺得很不合理
賣東西給消費者,轉帳、運費要消費者付
退東西給店家,轉帳、運費也要消費者付?
若對方堅持如此,我該如何處理?(在不退讓,堅持維護自己權益的情況下)
這種小事若打官司,是會在誰那邊的法院呢?
請提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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