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拍退貨,賣家可否要求買家負擔退貨運費?

看板LAW作者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時間14年前 (2011/09/17 08:04),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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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情況如題目所述 以下是對方要求 3個工作天內我要收到貨 所有配件包裝完整 寄回台中市南屯區xxxx街xx號 電話04 xxxxxxxx 用紙條寫 要退貨 及你的姓名地址電話 拍賣代號 銀行帳 號 自行負擔來回運費 退回得標金額扣除3%奇摩費用(若商品含運扣除寄出運費) 若非郵局帳戶扣除17元轉帳手續費 請問以上要求是否違法?若有,是哪些要求違法? 若因對方要求違反消保法而拒絕配合 店家拒絕退款或扣款(上述得標金額、運費、轉帳手續費) 是否違法? 因為東西寄來的運費、轉帳費用都是我自己出的 現在退貨要我出這點錢,雖是小錢但我覺得很不合理 賣東西給消費者,轉帳、運費要消費者付 退東西給店家,轉帳、運費也要消費者付? 若對方堅持如此,我該如何處理?(在不退讓,堅持維護自己權益的情況下) 這種小事若打官司,是會在誰那邊的法院呢? 請提供建議,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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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伯松老師認為應由企業經營者負擔,個人是認為視雙方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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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而定(但老師比較大?),其實不管這二種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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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要求退貨方式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所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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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去做就好了,不用跟他囉唆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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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賣東西的運費誰出,其實真的是看約定(民法378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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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退東西的費用,因為本件牽涉消保法,有特別法優先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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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所以原PO大可以照消保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堅持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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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的。對方要是不退錢,就法律解決,然後她愈晚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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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的利息就愈多~(很多賣家傻傻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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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 真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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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確定對方是否為企業經營者?如果不是的話就與消保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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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S-GGY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