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寄存證信函可詐騙,真有此事?

看板LAW作者 (coosla)時間14年前 (2011/09/14 22:23), 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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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些轉寄信件是說這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實際案例, 但是該位老師(印象中是廖姓助理教授)已經在 Facebook否認, 說他也是轉寄該封信,只是後來的人以為他被詐騙,所以 把標題改為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實際案例。 那這件事是否為真,其實我剛開始看到覺得八成是假的, 所以我就去查相關法規: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之。 根據網路上的內容,如果你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要提出異議,這點確實沒錯, 但前提是對方要有"債權"才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那什麼是存證信函??? 不就你去郵局說要寄一封信給某甲然後存証一封在郵局, 證明你曾經在某日寄過一封信給某甲,郵局那邊有一封一模一樣的信。 那存證信函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什麼?就是「發函」及「信函內容」之證明而已。 但是其內容是否確為事實,真正進入訴訟程序時,仍應由負舉證責任之人證明, 絕會不因為一封存證信函,法官就相信他說的都是事實。 所以以這個案例來看,甲對乙發了封存證信函,說乙欠錢,乙不理他,這樣可以 申請"支付命令"嗎?? 我反向舉例好了,如果乙真的欠甲50萬,當初沒有借據沒有證人,以現金交付沒 留下任何證據,也就是說,甲不能證明當初曾經有借錢給乙,那麼就算甲發存證 信函給乙都不一定要得回來。因為到時候告上法院,甲要負責舉證乙真的向他借 50萬。舉證不出來,法官怎麼去判定你對乙有債權?? 那我們回到原來這個案例,如果法院可以憑這封存證信函就認定"債權成立",那 我全台灣到處寄存證信函不就發了。XDD ※ 引述《junwa1989 (誰能讓我為他穿起高跟鞋?)》之銘言: : 最近我fb上的有人說這受害者是他老師 : 說是之前元誠詐騙的翻新版 : 我想請問,以下所述 : 在現實生活中,真有可能嗎? : http://0rz.tw/2uNiL :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 : (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 因為覺得太不可思議了 : 想請教專業人士 : 此事可當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60.114

09/14 22:38, , 1F
你有聲請過支付命令嗎?一般法院都沒有在審查證據的
09/14 22:38, 1F

09/14 22:54, , 3F
債權人必須檢附證明文件,例如未兌現之支票、借貸契約、買
09/14 22:54, 3F

09/14 22:55, , 4F
賣合約等足以證明債務人必須給付一定數額之金錢或一定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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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55, , 5F
之代替物或一定數量之有價證券之文件。
09/14 22:55, 5F

09/14 22:55, , 6F
這個不是審不審 而是你直接拿空氣去 當然不可能
09/14 22:55, 6F

09/14 22:56, , 7F
我想說的是,如果憑一封存證信函法院就發支付命令,也未免
09/14 22:56, 7F

09/14 22:56, , 8F
太草率
09/14 22:56, 8F

09/14 22:56, , 9F
而原文內容背後應該很多沒講出來的事證 真假難辨
09/14 22:56, 9F

09/14 22:58, , 10F
背後有多少東西沒說我不知道,但是就以整篇文章的描述,我
09/14 22:58, 10F

09/14 22:58, , 11F
覺得不合理
09/14 22:58, 11F

09/14 22:59, , 12F
前文有人說該公司是買下許多債權的討債公司
09/14 22:59, 12F

09/14 23:00, , 13F
若屬實 手上至少會有相關證明文件吧 原文都沒提很可疑
09/14 23:00, 13F

09/14 23:01, , 15F
看一下追追追,我覺得是從這篇衍生出來的謠言
09/14 23:01, 15F

09/14 23:01, , 16F
這篇講的就是元誠,只不過他是要查扣財產
09/14 23:01, 16F

09/14 23:02, , 17F
這個謠言增生和變種成現在這樣的程度也太....大了吧
09/14 23:02, 17F

10/24 17:41, , 18F
其實只要收到支付命令時先向法院求證不就好了?
10/24 17:41, 18F

08/12 22:23, , 19F
之代替物或一定數量之有 https://muxiv.com
08/12 22:23, 19F

09/15 05:43, , 20F
//muxiv.com https://daxiv.com
09/15 05:43, 20F
文章代碼(AID): #1ESBZwFV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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