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雙方合夥投資、意見不合,可否以「競標」方式取得相關權利?
請問各位大大,目前甲、乙合夥投資一事業,以下是甲、乙目前情況:
甲:有資金、無技術,投入資金佔60%。
乙:無資金、有技術,投入資金佔25%。
今天甲不滿乙,想以「競標」方式,取得合資事業的管理權與所有權,請問:
1.實務做法是否可行?
2.若可行,相關流程為何?
3.若不可行,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取得相關管理與所有權?
煩請各位不吝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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