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借人證件辦手機
朋友委任你辦手機,你同意以自己名義隱名代理(民法未明文此種代理)
你成為申辦手機法律行為當事人
雖手機門號登記你名下,但實為你受朋友委任申辦
基於委任關係,你將手機占有移轉朋友,朋友為合法占有手機
試想如果沒撕破臉前?朋友會不會是非法占有?
如果一直沒撕破臉,這件事是不是一直都合法?
事後撕破臉這件事不會溯及既往,導致原先濃情蜜意時的合法行為變為非法
因為當時你是基於自由意願為意思表示,雙方合意成立契約
撕破臉,導致朋友承諾給付金錢的債務不履行,未導致返還手機義務
所以本案關鍵在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非竊盜
借款兩萬二與申辦手機,分屬兩個不同的契約
請求給付手機使用費,不能導致借款返還
就借款而言,除非能舉證借款之初,朋友即無返還借款意思以詐欺行為騙取借款
否則當初消費借貸契約,雙方基於自由意願締結,且經交付借款
朋友僅事後感情不睦,拖延返還借款,仍為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
就實務上而言,原告主張返還借款
必須舉證有借款契約存在,且有交付事實
若無法舉證有交付事實,被告耍賴雖有借款合意,但未曾收到借款
原告興訟通常只能吃悶虧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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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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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3.3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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