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冒名領取他人商品可成立刑337侵占嗎?

看板LAW作者 (沉醉東風)時間12年前 (2011/08/16 10:47), 編輯推噓3(3040)
留言4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大家好~~~ 我之前透過網路合購購買商品, 我已經付款,主購用EZship(物流)將商品寄到超商,我再到超商取件。 結果在我前往取件之前,我的商品因店員一時不察,被他人冒名取走了! 我請店員向EZship(物流)那邊詢問該冒名者的資料, 想直接打電話向那人索回我的物品 (雖然東西三、四百元而已,但要重新訂很麻煩!!) 目前EZship好像不願透露 (他們說這是顧客資料不得外洩), 如果我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告那名冒名者"刑法337侵占",這樣會成立嗎? 謝謝大家:) 註: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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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簽你的名字冒領,直接告偽造文書,那個侵占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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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所有意圖,現在都聯絡不上,不容易。另外,超商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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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監視錄影畫面的話可以算是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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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表示嗎?他對賣方要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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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有說要賠錢 但我是希望優先追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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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快的話,你就侵占+偽造文書一起到地檢署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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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走不算是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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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自己判斷,讓檢察官處理。EZship收到檢警函文才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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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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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抗辯他一直都沒發現「拿錯」,哪裡來的不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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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另外,如果他是簽自己的名字,就沒有偽造署押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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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侵占啦,應該是偽造文書和詐欺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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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謝謝您!!那我大概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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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EZship如果不給資料,就叫他出面去跟對方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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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2位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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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把事實混淆了,應該要分他是「簽自己名字」店員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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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還是「冒簽他人名字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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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超商主任有打來 我是依phantomli的建議 請物流方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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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冒名者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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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嚴格說起來,契約成立在出貨方跟物流之間,身為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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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你,對於物流是沒有契約上權利的。但物流的過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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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貨人的過失,所以要繞一下,讓出貨方那邊去找物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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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簡單講,你找他,他找物流,物流找那個拿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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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會拖一點時間,只能慢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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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驗到消保官那主張賣方不履約她就再出了大概一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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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向某網購買就這樣然後說下次不用申訴結果還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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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我學會以後不需要自己跟客服溝通請消保官溝通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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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合購對方恐怕不是企業經營者不能這樣用走法律快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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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有像全家主張幫我重定成功過而且當天就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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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一開始說找不到主管沒有先例跟她說那我會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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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看到這件事 15分鐘後主管就出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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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我想說的是超商小店沒啥權限也不願變通找到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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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很好商量 高層公司的商譽才是第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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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錢能解決的很容易又快又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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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加上我之前用(競爭對手)都好好的怎麼第一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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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們就這樣 我以後哪敢用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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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的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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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件事主要出包的人是超商店員,她沒有確實核對身分就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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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取走商品。後來透過超商主任向物流方要求,請物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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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誤領者。慶幸的是,誤領者口頭承諾會將物品退還到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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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可以順利拿回商品才對^^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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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向某網購買就這樣然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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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會拖一點時間,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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