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未通過商檢的賣家將責任推給我們

看板LAW作者 (機車)時間12年前 (2011/07/26 18:0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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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vigan (天晴空)》之銘言: : ※ 引述《givigan (天晴空)》之銘言: : : 各位大大好 : : 小弟家中經營美容美髮商品 : : 今日收到商檢局傳真與電話告知(未證實對方身分) : : 對方說公文已發出 : : 故目前等待公文到來再處理 : : 以下甲方為我們 乙方為推責任之賣家 : : 傳真內容大意如下(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傳真過來的) : : 乙方於網路上販售未經檢驗之離子夾 : : 但是乙方說是98年在甲方這裡購買 : : 購買回去後覺得不好用 : : 所以乙方把商品放到網路上販售 : : 經過查詢 : : 甲方未曾販售過此商品 : : 乙方在網路上的賣場 : : 也是專營離子夾、電棒等美髮器材 : : 評價也達四百多 : : 由此看來應該是專門的賣家 : : 故乙方說覺得不好用在拿到網路上販售這點 : : 應為謊言 : : 感覺乙方是要把責任推給甲方 不是,依個人經驗判斷,現在是商檢局要查貨品來源,乙方糊謅 乙方本身依你的描述看可以肯定是被罰定了 但他被認定是中盤,不是製造商,商檢局現在是要查貨物來源 估計乙方用他不清楚,然後你說的那堆理由,說貨是從你那裡來的 : : =========================== : :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要求我們店家到濟南路去做說明 : : 但是我覺得今天隨便一個人說我在哪邊買的 : : 商檢局就信了 商檢局沒有信不信的問題,只有一定得查不然就是吃案違法的問題 就是不知道才要你去說明以便調查,確信的話就是直接開罰 我在別人的文章推文已經有說了,請參考 : : 這樣我們不就要全台灣隨便跑? 不用,可以先打電話稍做說明,然後凹一下用文書寄送處理 除非是顯然非到場不足以調查清楚的,或是有文件要求親簽不能不到的 不然不會刻意刁難 但如果你遇到對方今天吃錯藥特別OX的也別意外 遇到誰一切都是命中注定 : : 商檢局也沒有證實或者證據該賣家是在我們店裡購買的商品 : :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是說已經行文給我們了 : : 問題一:目前我們是等待公文的到來, : : 還是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 : : 問題二:傳真內容中的乙方這樣是否足以構成毀謗? : : 因為他商品不是在我們這買的, : : 卻想把他販售未經檢驗之商品的責任推給我們; : : 這樣如果要控告他是否可告成? 刑法上的誹謗罪要件,要意圖散布於眾 他今天只跟商檢局瞎掰,很難認定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你的商譽事實上在案子被你默默處理掉後,也不會受有影響 除非他真有「散布」,不然不會成立 : : 問題三:從它賣場看就知道它是專門販售此類商品的賣家 : : 卻說是來我們店面購買後覺得不好用才在網路上販售 : : 明顯是說謊,這樣他自身會有何責任嗎? 他在調查中說謊,是屬於妨害公務之一種 但又不屬於刑法上要處罰的妨害公務類型,頂多被行政裁罰 而妨害公務無關你個人,你無從主張 : :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大大協助 : : 因商檢局人員是直接以手機聯絡 : : 故無法求證是否為商檢局人員 : : 但是他又說要我們至濟南路商檢局到場說明 : : 這有可能是一場騙局嗎? : 目前已收到商檢局的公文 : 已確認非詐騙事件 : 將於7/29日前往說明 : 請問 問題二 問題三 有人可幫解答嗎@@ 最後,回答你推文問的問題 交通費可不可以主張向乙方要求? 個人認為不行,或許有人認為可以,這是法律見解各自歧異 但我還沒看過真的有法院判給交通費的 一般你去找律師,律師也會跟你說沒有甚麼勝算 就算有勝算,也會勸你算了不要計較 你交通費來回請自行估算一下金額 然後比較一下,為了討這筆錢,要不要上法院告乙方? (而且裁判費你要先墊繳,乙真的輸了才能要裁判費,你輸了又是筆成本) 然後為了贏,去研究訴訟、法律,或是請律師(一般價是5~6萬,看地區) 注意,請律師的費用是肯定不能跟對方請求的,沒有其他見解了 本益比完全不划算,花這時間精力你不如多跑一點客戶比較實際 最後,以上是勝負的分析 要告一定是可以告,但告了會不會贏是兩回事 如果你認為一直告他讓他疲於奔命你會很開心,你也可以告下去 但請不要捏造事實來告,否則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不要想整人反被整,切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67.43 ※ 編輯: bsfskuld 來自: 218.170.167.43 (07/26 18:02) ※ 編輯: bsfskuld 來自: 218.170.167.43 (07/26 18:10)

07/26 20:27, , 1F
了解~謝謝指導。
07/26 20:27, 1F
文章代碼(AID): #1EBf1Eu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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