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未通過商檢的賣家將責任推給我們
※ 引述《givigan (天晴空)》之銘言:
: ※ 引述《givigan (天晴空)》之銘言:
: : 各位大大好
: : 小弟家中經營美容美髮商品
: : 今日收到商檢局傳真與電話告知(未證實對方身分)
: : 對方說公文已發出
: : 故目前等待公文到來再處理
: : 以下甲方為我們 乙方為推責任之賣家
: : 傳真內容大意如下(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傳真過來的)
: : 乙方於網路上販售未經檢驗之離子夾
: : 但是乙方說是98年在甲方這裡購買
: : 購買回去後覺得不好用
: : 所以乙方把商品放到網路上販售
: : 經過查詢
: : 甲方未曾販售過此商品
: : 乙方在網路上的賣場
: : 也是專營離子夾、電棒等美髮器材
: : 評價也達四百多
: : 由此看來應該是專門的賣家
: : 故乙方說覺得不好用在拿到網路上販售這點
: : 應為謊言
: : 感覺乙方是要把責任推給甲方
不是,依個人經驗判斷,現在是商檢局要查貨品來源,乙方糊謅
乙方本身依你的描述看可以肯定是被罰定了
但他被認定是中盤,不是製造商,商檢局現在是要查貨物來源
估計乙方用他不清楚,然後你說的那堆理由,說貨是從你那裡來的
: : ===========================
: :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要求我們店家到濟南路去做說明
: : 但是我覺得今天隨便一個人說我在哪邊買的
: : 商檢局就信了
商檢局沒有信不信的問題,只有一定得查不然就是吃案違法的問題
就是不知道才要你去說明以便調查,確信的話就是直接開罰
我在別人的文章推文已經有說了,請參考
: : 這樣我們不就要全台灣隨便跑?
不用,可以先打電話稍做說明,然後凹一下用文書寄送處理
除非是顯然非到場不足以調查清楚的,或是有文件要求親簽不能不到的
不然不會刻意刁難
但如果你遇到對方今天吃錯藥特別OX的也別意外
遇到誰一切都是命中注定
: : 商檢局也沒有證實或者證據該賣家是在我們店裡購買的商品
: :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是說已經行文給我們了
: : 問題一:目前我們是等待公文的到來,
: : 還是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
: : 問題二:傳真內容中的乙方這樣是否足以構成毀謗?
: : 因為他商品不是在我們這買的,
: : 卻想把他販售未經檢驗之商品的責任推給我們;
: : 這樣如果要控告他是否可告成?
刑法上的誹謗罪要件,要意圖散布於眾
他今天只跟商檢局瞎掰,很難認定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你的商譽事實上在案子被你默默處理掉後,也不會受有影響
除非他真有「散布」,不然不會成立
: : 問題三:從它賣場看就知道它是專門販售此類商品的賣家
: : 卻說是來我們店面購買後覺得不好用才在網路上販售
: : 明顯是說謊,這樣他自身會有何責任嗎?
他在調查中說謊,是屬於妨害公務之一種
但又不屬於刑法上要處罰的妨害公務類型,頂多被行政裁罰
而妨害公務無關你個人,你無從主張
: :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大大協助
: : 因商檢局人員是直接以手機聯絡
: : 故無法求證是否為商檢局人員
: : 但是他又說要我們至濟南路商檢局到場說明
: : 這有可能是一場騙局嗎?
: 目前已收到商檢局的公文
: 已確認非詐騙事件
: 將於7/29日前往說明
: 請問 問題二 問題三 有人可幫解答嗎@@
最後,回答你推文問的問題
交通費可不可以主張向乙方要求?
個人認為不行,或許有人認為可以,這是法律見解各自歧異
但我還沒看過真的有法院判給交通費的
一般你去找律師,律師也會跟你說沒有甚麼勝算
就算有勝算,也會勸你算了不要計較
你交通費來回請自行估算一下金額
然後比較一下,為了討這筆錢,要不要上法院告乙方?
(而且裁判費你要先墊繳,乙真的輸了才能要裁判費,你輸了又是筆成本)
然後為了贏,去研究訴訟、法律,或是請律師(一般價是5~6萬,看地區)
注意,請律師的費用是肯定不能跟對方請求的,沒有其他見解了
本益比完全不划算,花這時間精力你不如多跑一點客戶比較實際
最後,以上是勝負的分析
要告一定是可以告,但告了會不會贏是兩回事
如果你認為一直告他讓他疲於奔命你會很開心,你也可以告下去
但請不要捏造事實來告,否則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不要想整人反被整,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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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26 20:2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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