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租賃期間前解約

看板LAW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1/07/12 20:17), 編輯推噓-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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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E739_b6 ] 作者: chemical0318 (..)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租賃] 租賃期間前解約 時間: Tue Jul 12 19:39:41 2011 事實經過:民國100年7月7日時跟房東打契約, 合約第二條租賃期間為民國100年七月十五日至民國101年七月十四日 ,租金6500,押金10000 合約某一條寫"租賃期間時提前解約,須賠償3個月房租 因為調職,所以必須提前解約,詢問過房仲業, 說因為合約是從七月十五日才開始生效,所以我有權利退租, 但因為這樣不厚道,我願意賠償3500.但是房東不開心不願意歸還押金與租金. 請問接下來要怎麼做? 問題:第一我有查詢調解委員會,但是調解委員會並不具法律效力 ,假如房東惡意不到,拖到七月十五日,這樣是否我必須履行合約? 第二我也查詢可以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 請問去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是否有費用,是否有法律效力? 除了這兩個政府機關團體是否還有其他解決方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12.35 ※ 編輯: chemical0318 來自: 122.122.112.35 (07/12 19: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12.35

07/13 00:23, , 1F
這樣還是妳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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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0:24, , 2F
715是履約始期不是生效始期 從妳簽那刻就生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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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的契約效力說法是錯的,樓上d大說的正確(但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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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紅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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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實際居住,所以租金可以請求返還。又縱使是違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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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還房東,押金也可以請求返還,但房東可以對你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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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押金中扣除因期前解約的違約金。至於怎麼算,就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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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定,如果沒有定就看房東如何舉證他的損失,跟你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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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怎麼橋。祝處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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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73jkT2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