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得』『應』的分辨..
※ 引述《egody (這世界的規則都變了~~)》之銘言:
: 最近在讀一些法律相關的條文,
: 想請問版上的先進,條文中的法律用詞
: 得 及 應 該做如何解釋? 順便請問市面上有無條文用詞的關鍵字
: 說明的相關書籍? 不然自修起來, 國文底子不佳,感覺有點吃力
: 先謝謝板上先進的指教....
「得」的正確用法在讀法律時算是基本常識。
在法律條文中,「得」一律讀做「ㄉㄜˊ」,不讀「ㄉㄟˇ」,意思是可做可不做。
「應」表示非做不可,不能不做。
如憲法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
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
賠償。
據此:
1.如果有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他必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2.被害人民有權向國家求償;但他若不向國家求償,那也是他的權利。
另外,「不得」就是不能做。如憲法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據此,若非為了那四項目的,絕不可制訂法律來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
回過頭來,你可以先從市面上的「法學緒論」之類的書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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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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