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得』『應』的分辨..

看板LAW作者 (廣平君)時間13年前 (2011/07/04 13:34),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egody (這世界的規則都變了~~)》之銘言: : 最近在讀一些法律相關的條文, : 想請問版上的先進,條文中的法律用詞 : 得 及 應 該做如何解釋? 順便請問市面上有無條文用詞的關鍵字 : 說明的相關書籍? 不然自修起來, 國文底子不佳,感覺有點吃力 : 先謝謝板上先進的指教.... 「得」的正確用法在讀法律時算是基本常識。 在法律條文中,「得」一律讀做「ㄉㄜˊ」,不讀「ㄉㄟˇ」,意思是可做可不做。 「應」表示非做不可,不能不做。 如憲法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 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 賠償。 據此: 1.如果有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他必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2.被害人民有權向國家求償;但他若不向國家求償,那也是他的權利。 另外,「不得」就是不能做。如憲法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據此,若非為了那四項目的,絕不可制訂法律來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 回過頭來,你可以先從市面上的「法學緒論」之類的書入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6.10

07/04 14:45, , 1F
真的很感恩!!!
07/04 14:45, 1F

07/04 23:16, , 2F
那不得和不應的差別何在?
07/04 23:16, 2F

07/06 08:54, , 3F
這個例子舉得好好!!
07/06 08:54, 3F
文章代碼(AID): #1E4L3ril (LAW)
文章代碼(AID): #1E4L3ri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