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存證信函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不是這樣笑就是這樣笑)時間13年前 (2011/07/03 22:3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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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寄證存信函 內容大約是限對方在收到後 三個月內搬離 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了 我在六月三十日星期四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對方在七月一日星期五收到了 但是我後來想想不對 要是它都不搬 我不就要傻傻的等三個月 而無法做任何事情 應該是確定要走法院了 可是要等三個月還真久 當初還幫對方想找房子也要時間 但看對方這三天也都玩的很開心 似乎不當存證信函是一回事 還是我重寄改"兩週內搬離"? 可是對方會不會到時候上法院說 第一次是說三個月內搬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65.131

07/03 22:52, , 1F
對方"會不會"只有對方知道 = =
07/03 22:52, 1F

07/04 08:06, , 2F
當初寫了3個月..的原因是...?
07/04 08:06, 2F

07/04 11:04, , 3F
3個月真的很久 一般1個月為多
07/04 11:04, 3F
文章代碼(AID): #1E47yrWP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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