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各位好 有關大樓管理費與開會程序問題

看板LAW作者 (花生)時間13年前 (2011/06/12 04:18), 編輯推噓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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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隔壁鄰居是棟大樓 有地下一層跟地上十餘層 最近地下一樓的屋主終於在閒置多年之後 將地下一層100多坪的空間售給一教會使用 原本還算相安無事 但是 該大樓最近開了由住戶代表組成的臨時會 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 這間教會的管理費收取方式應該調整 (原本規則是 一樓20/坪 二樓以上住戶40/坪 空戶/20/坪) 由原本的空戶計價變成 一般住戶計價 可是問題來了 因為這個收錢的規則不含地下室 教會100多坪也跟一般數十坪的住家有所不同 所以該教會提出幾點疑問 1 地下一樓跟住戶性質上有所不同 是否仍必須適用跟住戶相同的收費標準 2 這樣開會決議是否合法 附近鄰居最近吵得滿大的 我個人的想法是雙方其實都有點道理 由一群最多數十坪的住戶決定這間一百多坪的教會管理費 收空戶費也不合理因為已經使用 但教會也不是住宅 究竟各位覺得應該怎樣才合理??? 這些鄰居的決議是否有瑕疵? 先謝謝看過文章並給予回答的熱心板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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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每天第11個訪客起加收20元 噱死她好了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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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便宜 / 我家附近的大樓管理費是每坪7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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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住人 每個月都要照繳相同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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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到鄰居地下室100多坪都屬於一樓所有 為什麼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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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家大樓一樓和B1是一間銀行所有 還不是照繳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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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或許因為坪數大.用途目的單純 跟管委會協商對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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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商量打七折繳 / 既是有人所有,沒有不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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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出出入入的人那麼多 應該要收比較貴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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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人員進進出出活動不斷在人事管理費上試想與地上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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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高出,講真的是很OK的,我知道的管理裡地面上三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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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每坪是120,三樓以上每坪是70-90坪...這真的算低(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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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管理費會要教會出,所以承租人可以跟教會協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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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錯,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協商承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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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定所有權?才有討論的必要,教會僅依租賃契約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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