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錄音聲請 & 被逼認罪

看板LAW作者 (采)時間13年前 (2011/06/09 13:39), 編輯推噓8(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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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了解實務的大大>< 我昨日陪朋友去開庭(從簡易判決改為正常程序,一審,沒有律師) 他被起訴刑法30條和339-2 也就是"幫助詐欺" 他是寄提款卡和帳密給網路上聊天室找到的應徵工作 後來不久就發現帳戶凍結 因為法官在庭上不斷勸誘被告馬上認罪減刑,說如果你保持緘默,之後送到合議庭,那一 定會有罪且判更重,所以被告就被半逼著認罪了 雖然他並沒有幫助詐欺、沒有賣帳戶! 我們都覺得,有被"脅迫"的感覺! 而且法官很多話,一直強調"態度"和負"社會責任", 態度的意思,是指你馬上認罪就是態度好,不然保持緘默送到合議庭後,那其他三個法官 會認為你不在一審認罪,是"態度"不好,可能會判更重 而且他不是說"你認不認罪",一開庭劈頭就問"你願不願意為你的錯誤或不小心,負起 該負的社會責任" (為什麼要在"法庭"扯"責任"呢?法庭講的是權利和義務吧@@) 還強調這樣對你最有利,一副苦口婆心為你好的樣子 雖然說證據對我朋友來講的確很稀薄,因為他在重灌電腦時把和那人的聊天紀錄洗掉了.. 所以沒有積極討回帳戶的證據... (雖然就算留著也不知道會不會較有力@@) 所以檢察官在中途,在庭外也跟我們這麼說,根本不管我們是不是有真的犯"幫助詐欺" (根本沒有和對方對帳),只說好幾千件案例都跟你很像,判無罪機率太小,還說這個法 官比較好,可以幫你判輕一點,就是一起和法官勸誘("通譯"在中途庭外也如此...) 還問願不願意馬上審判,還是要等七天?我們問有甚麼差,他說不會有不同 因為已經認罪了,還說你拖七天只是讓另一個被告還要再陪你來聽一次審判 (當場還有另一個被告,不認識,也是被騙辦手機的人頭,中度智障應該有50歲了 他哥哥在旁邊幫他,也認罪) 然後被判25天拘役 --- 後來問一個剛在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說可以上訴,不用擔心被判更重最多駁回 而現在我們想要聲請錄音檔 剛打給書記官,他說可以聲請"錄音",但"法官也有權"不批准,需要正當"理由"(案由?) 請問正當理由可以是"自己想保留或和學法律的朋友討論"嗎? 因為我擔心如果理由是"想要上訴"這樣,法官會不會不批准? 理由要怎麼樣才算正當?當事人或被告應該有"權利"索取吧?一定要是甚麼樣的理由嗎? PS已經參考了"法庭錄音辦法" http://laws.mywoo.com/1/3/169.html 還有在司法院網站也找不到在哪聲請,只google到範例: 閱卷聲請書(以台北地方法院為例) http://0rz.tw/ebK2R 應該可以直接用吧? 謝謝>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67.78

06/09 13:42, , 1F
人頭帳戶案件...法官說的也沒錯啦....
06/09 13:42, 1F

06/09 13:48, , 2F
這就很標準的人頭帳戶阿 是說你們應該不是認罪協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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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你朋友.. 如果是認罪協商,那不用講了,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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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已經有點問題了,沒看過這麼輕的,檢察官是不是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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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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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也可以上訴 就可以判更重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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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有被告上訴跟檢察官上訴 被告上訴是不能判更重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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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檢察官上訴就可以更重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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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被告就麻煩賞口飯給律師吃吧 免得搞到自己要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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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詐欺又不是說你朋友詐欺 如果有對帳 那就叫做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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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權利義務?好 你覺得保管好自己的帳號密碼提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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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你的義務?應徵工作需要連密碼一起給別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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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會提防的常識 你朋友不知道提防 這樣沒有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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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使用你朋友帳戶的幫助故意?判拘役很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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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賺到了 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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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同樣案件被判六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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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07, , 17F
應該說是非常輕的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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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52, , 18F
實務確實就是這樣處理 妳朋友也不能說沒問題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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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9:42, , 19F
超輕的 不信可以爬兩板的文 有有精神疾病類似還更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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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36, , 20F
不找律師自己來,很危險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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