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僱用契約

看板LAW作者 (☆呼吸☆)時間14年前 (2011/06/03 21:3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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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關於在找工作時 有時候會遇到 資方要求 簽署僱用合約 內容中提及若沒工作二年辭職者 須賠償公司一個月或多少錢 但公司又有試用期規範 有權利解僱員工 問題點一:該合約是否為不平等合約,若是的話,則合約有效性如何 問題點二:該合約是否違憲,是否違反人身自由權的基本權利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13.25

06/03 21:41, , 1F
有效 沒有
06/03 21:41, 1F

06/03 22:56, , 2F
依台灣勞基法雇主實質可隨時解雇員工 重點是要給資遣費
06/03 22:56, 2F

06/04 13:07, , 3F
私法行為是不可能違憲的...還有不平等合約是啥東西
06/04 13:07, 3F
文章代碼(AID): #1DwECXH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