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被撞 我是主因
之前發生車禍,住院及休養了三個月左右,
後來因為對方沒誠意,提出了告訴,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我是肇事主因。
想請教各位以下的問題。
以下為事故發生圖,⊕為撞擊地點
│ │ 約莫40-50公尺 │
──┘ └─────────┘↓
⊕ ← ← ↓
幹道,速限50
──┐ ┌─────────┐
│↑│ │
│↑│ │
對方由旁邊的平行車道轉入幹道,他的號誌為閃黃燈,
我是直向支道,我的號誌是閃紅燈。
目前判定我為主因的理由是,支道沒有讓幹道,路權輸了。(肇事主因)
但在經過此路口時,我十分確定自己有停下(因為這邊的車都開超快),
確認左右沒有車之後,才過去。
對方筆錄說沒看到我的車(這是肇事次因),
看到我時,距離已經不到一公尺,(但現場的剎車痕大概有五公尺以上)。
然後我車子右前側跟他車頭左前側相撞。
我們約了他調解很多次,他甚至放我們鴿子,
我出院後除了一通電話,似乎也毫不在意我的情況。
於是提告,但判定出來路權卻輸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勝算?
上法院有沒有可以說服人的說詞?
因為我除了強調我有停,我沒看到車,就真的是自由心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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