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被撞 我是主因

看板LAW作者 (Liliana)時間14年前 (2011/05/30 23:38),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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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發生車禍,住院及休養了三個月左右, 後來因為對方沒誠意,提出了告訴,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我是肇事主因。 想請教各位以下的問題。 以下為事故發生圖,⊕為撞擊地點 │ │ 約莫40-50公尺 │ ──┘ └─────────┘↓ ⊕ ← ← ↓ 幹道,速限50 ──┐ ┌─────────┐ │↑│ │ │↑│ │ 對方由旁邊的平行車道轉入幹道,他的號誌為閃黃燈, 我是直向支道,我的號誌是閃紅燈。 目前判定我為主因的理由是,支道沒有讓幹道,路權輸了。(肇事主因) 但在經過此路口時,我十分確定自己有停下(因為這邊的車都開超快), 確認左右沒有車之後,才過去。 對方筆錄說沒看到我的車(這是肇事次因), 看到我時,距離已經不到一公尺,(但現場的剎車痕大概有五公尺以上)。 然後我車子右前側跟他車頭左前側相撞。 我們約了他調解很多次,他甚至放我們鴿子, 我出院後除了一通電話,似乎也毫不在意我的情況。 於是提告,但判定出來路權卻輸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勝算? 上法院有沒有可以說服人的說詞? 因為我除了強調我有停,我沒看到車,就真的是自由心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55.15

05/30 23:39, , 1F
你有停下來確認左右都沒車才過,問題就是有啊
05/30 23:39, 1F

05/30 23:40, , 2F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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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44, , 3F
不是自由心證 是事實上有客觀的證據"一輛車"出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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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50, , 4F
事實是有一台車 只是你沒有看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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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06, , 5F
很難不看到,那也不是有死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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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開得太快,急彎進來的假設是不成立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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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14, , 7F
若他夠快則妳起步也要加速的夠快才撞的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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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的路沒有他的長,起步後我應該是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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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奇怪的前面互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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