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假扣押擔保金領回問題?
想請問A有假扣押B財產,
之前因請求賠償金額為900萬,因此申請了假扣押裁定(裁全),繳了300萬擔保金
但後來發現B財產只有約300萬價值,因此申請了300萬範圍假扣押裁定,繳了100萬擔保金後
執行假扣押 問題是目前訟訴情況為A第二審勝訴但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那原先繳的300萬擔保金可以申請領回嗎?B可以對A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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