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身為一位母親,婦女在台灣,如此沒人權沒ꨠ…

看板LAW作者 (不良豬)時間14年前 (2011/05/29 11:22), 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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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大家 : 臺灣對待婦女 : 這麼沒人權嗎?? : 女生與先生婚姻狀況目前處於不合,正準備要提離婚 : 家-->是她名下 : 女生7天前剛生下老二 : 老大三歲 : 禮拜六晚上 : 跟先生吵架 : 她先生call公婆過來 : 她公公在"她的家",對她言語恐嚇, : 她公婆在半夜12點強行帶走"老大"回公婆家 : 00:00她哭著報警 : 警察電話中說 公婆是在先生的同意下 帶走你的小孩 : 合法 不能受理 : 00:10她哭著跟我這好友求救 : 因為她剛生老二 : 才產後七天 : 連走路都痛的要死 : 怎麼追的回來她的小孩 : 00:15我接續打電話給 : 113-->回答要有立即家暴才能受理 : 110-->因為我的強力抗議,並表達我這方也有錄音 : 110回報馬上請鄰近警察局去處理 : 警察已有她的地址+家裡電話 : 我也再確認一次給110 : 誇張來了 : 警察還沒到 : 警察局先打電話去家裡(她慢了一步,沒辦法,產婦走得慢) : 她先生接的 : 警察局竟然不避諱,不保護當事人, : 還問她先生,你家是怎麼了,發生什麼事,詳細地址在哪,該怎麼走 : 掛掉電話後 : 她先生就火大質問她為何報警, : 從她先生接到警方來電到警察按門鈴 : 差了10幾分鐘 : 太可惡 : 30秒讓一個"丟臉轉生氣的男子"攻擊她 綽綽有餘 : 警方怎麼可以幫倒忙!!!! : 這是怎樣的流程 : 我一定申訴!!! : 接著 : 警察到達她家 : 警察一直強調 : 帶走妳的小孩是妳先生的父母 : 警察幫不上忙 : 且若你想報案 : 請親自來警察局-->再由警察局轉給社會局 : 在你家不能報案(她有跟警察反應 她產後7天 不太能走路 且得餵奶) : 警察不理 仍說來警察報案才行 : 接著就走了 : 所以根本沒報案紀錄!!! : 我在警察走後才到達她家 : 我聽完後馬上去電詢問110 (並告知我會錄音) : 110回復 : 1. 特殊原因下 警察可以在當事人家受理報案 : (所以110也不知為何該兩位警員不理她是產婦,只接受她親身來警局報案) : 2. 警局在警員到達她家之前 就先去電讓她先生知道報警一事 : 110只說會回報告知上級下次注意, : 還納悶差各10分鐘而已,我在機歪什麼 : 3. 她的公婆帶走小孩,確實警察局不能做什麼,只能等她公婆屆時把小孩帶回 : 110承辦人員還多次問我,你去問律師阿,這哪裡犯法... : 我想請教專業人士 : 臺灣對待婦女 : 這麼沒人權嗎?? : 1. : 她小孩被帶走(公婆) : 但她現場強烈表達抗議 : 她公婆不理她的抗議 : 強行帶走小孩(警方說小孩的爸同意即可) : 這是台灣的法律允許的行為嗎?? 夫妻雙方都有監護權 先生同意要告略誘??? 不太可能構成..... : 2.房子是她名下,她先生同意她公婆進來強行帶走小孩, : 請問,她不願意讓她公婆進來,她先生願意, : 有法律可以支持她這意願嗎?? : 警察仍是回答她,房子雖是妳的,但妳先生同意即可!!! 同上 一樣不構成阿 所以這兩點警察回答的都沒有錯 : 3. : 警察處理通報流程如此粗糙 : 報警 沒被救到 還有可能被害到 : 我可以往哪些單位申訴!!?? 處理流程大致上也沒問題 因為報案人非本人 接到一個案子總要先知道情況 所以第一時間利用電話聯絡 先瞭解整個案情很合理 至於個案的狀況士不適合先打電話 警察又不是神 能未卜先知.... 至於在現場通報....技術上不太可能做得到 現在都是要e化 現場就算能打筆錄 也要能印出來 能印出來 也要能馬上傳真113..... 就算技術問題都克服了 在現場通報完了 受暴婦女還是在家中阿 又不是馬上受理馬上生效 保護令也要等開庭阿... 要找緊急安置 也是通報社工評估安置 這也是在現場做不來的... : 4.我好友擔心 若我申訴處理這案件的警察局及警員 : 未來她又發生類似家庭案件(小孩被帶走) : 警員不處理怎麼辦?? : 在台灣 若我真的申訴 : 我需要擔心這問題嗎?? 台灣人總是把警察想的很神.... 很多事情用講的都很簡單 處理流程 法令規定 權責劃分 都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大家總以為一通電話找警察 所有問題就可以通通解決 能那麼簡單就好了 誰不想 問題是今天處理的又不是你 以這例來說 警察把小孩帶回去 是不是又換先生申訴? 警察就算克服技術問題在現場受理報案 你是不是又繼續罵警察居然讓婦女留在家中 讓一個丟臉轉生氣的先生可以對他繼續加害.... 太多問題都是單方面想的很簡單 真的要做 第一是法令面有太多要顧慮 第二是雙方面都要中立客觀 要做到面面俱到 大概只有電視演的出來吧 -- -- 夫 兵 形 象 水 , 水 之 形 , 避 高 而 趨 下 : 兵 之 形 ,避 實 而 擊 虛 ; 水 因 地 而 制 流 ,兵 因 敵 而 制 勝 。 故 兵 無 常 勢 ,水 無 常 形 ; 能 因 敵 變 化 而 制 勝 , 謂 之 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3.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3.56 ※ 編輯: loveloser 來自: 163.29.33.56 (05/29 11:37)

05/29 12:03, , 1F
親權是父母雙方共同行使,因此一方(或代理人)強行帶走小孩,
05/29 12:03, 1F

05/29 12:03, , 2F
仍屬侵害他方親權,當然還是會構成略誘罪啊
05/29 12:03, 2F

05/29 12:22, , 3F
如果係父母之一方行使親權 目前最高法院見解認為no略誘
05/29 12:22, 3F

05/29 12:22, , 4F
but 本案係父親同意祖父母強行帶走小孩 涉及親權行為?
05/29 12:22, 4F

05/29 12:23, , 5F
親權之行使具備一身專屬性 難謂可由他人代理行使
05/29 12:23, 5F

05/29 12:23, , 6F
亦難藉由同意他人強行帶走小孩而不顧他方反對之情形
05/29 12:23, 6F

05/29 12:24, , 7F
故仍有構成略誘罪之虞
05/29 12:24, 7F

05/29 12:25, , 8F
仍然該當吧,見21年上字第1504號判例~
05/29 12:25, 8F

05/29 12:28, , 9F
貼一下上揭判例:「未成年之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
05/29 12:28, 9F

05/29 12:28, , 10F
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
05/29 12:28, 10F

05/29 12:28, , 11F
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
05/29 12:28, 11F

05/29 19:31, , 12F
請問帶小孩走是不法行為嗎?
05/29 19:31, 12F

05/29 20:16, , 13F
帶走小孩是公婆,先生根本沒跟著走,留下來跟女生繼續吵
05/29 20:16, 13F

05/29 21:32, , 14F
SOGA 又學到一條
05/29 21:32, 14F

05/29 21:35, , 15F
即使有親權的一方未得另有親權之他方同意,而使未成年子女
05/29 21:35, 15F

05/29 21:36, , 16F
脫離他方之親權,仍有構成略誘(或和誘)的空間。
05/29 21:3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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