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憲法問題
小弟剛好偶然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雖然大家都戲稱這部憲法是裝飾品也沒用
然後修改又很頻繁,也沒落實過,....
這些都是後話
基於學理,我們總要探討些不一樣東西
政治制度設計本於各國傳統,所以我們不討論
基本國策這也是
來討論一下共通的人權章節,畢竟近代人權保障一直是憲法核心之一
先看第3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就中華民國憲法而言,示威自由是陌生的吧,
那請問示威自由內涵???
保障主體?客體?所適用涵蓋範圍?內容??
這實在是可以探討,那和遊行又有何差異?
難道遊行是和平的?示威是暴力性?
另位,我國憲法有22條概括條款,各國現法幾乎都有
因應基本權因時代而產生,避免囿於立法時代眼光不足,
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卻沒有概括條款,
那新興基本權產生是以修憲解決?還是怎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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