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十八禁的來源?

看板LAW作者 (蛋)時間13年前 (2011/05/18 00:4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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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是最近看到的一些一般向漫畫因為擦邊爭議而想到,出版品的限制,一般來說(推測) ,應該是因為妨礙善良風俗,社會秩序之類的吧?可是怎麼樣叫作違反善良風俗呢?不討論 模糊地帶,直接講a漫/片好了,儘管很多人都不會希望自己的小孩連走在路上都撿到一本 ,但追根究柢是哪裡不行?食色性也,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今天不反對小孩吃營養午餐的話, 為什麼要阻止小孩涉獵色情資訊?當然,就聖經上說"貪吃"是罪的角度無可厚非(是這樣 用吧??我是聽說台北被定罪了.....沒研究),憲法不也已給予人宗教信仰的自由?當然不信 基督也拒絕色情的大有人在,連嗨內守門員都行之有年了..... 個人淺見,妨礙善良風俗就是違反大眾道德觀,但是既不殺人也不放火,因為自己的道德 觀限制他人的行為,強迫少數服從多數的價值,不也是強迫入教(社會教)的一種嗎? 有興趣的話國中生也可以學微積分啊,就沒有人跳出來說三硝基甲苯是炸彈原料寫進課 本太危險了,色情到底有甚麼不好???如果是怕有人模仿強姦等情節的話,也應該是限制 某一部分的出版物吧,為什麼有性交行為/露點之類的行為,就會被禁止呢?(雖然我的想法 是全部開放) 一種常聽到的說法是,會嚇到小朋友.說實在的,我也常常會被一些暴力的獵奇圖嚇到,但 今天先就色情來討論的話(手痠), 會逛進去的大部分都是到了感興趣的年紀以上了吧?(自願者) 拿開頭美食的譬喻,當然很多人會擔心審查不周(當然一樣很主觀)的問題,但我想很少人 會在知道麥當當和鹽酥雞對身體有害之後就抵死不碰的吧?同樣的你覺得限制一個愛吃 麥當勞的小朋友的進食應該動用法律嗎?? 當然辣,油炸物審查不周的話,比起致癌拉肚子的風險還比較高,但讓未成年者接觸新知 ,難道社會真的就會多出一票癡漢?因為怕麻煩就不去做審核的(多做多錯,全封最快) 話,豈不是因噎廢食? 說真的我不是來討戰的,只是真的很納悶,各位對法律有研究的鄉親父老就指點我一下 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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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一下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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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哉問吧 可以去學刑分 (但老師也不一定會教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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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釋字第61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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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xes 來自: 118.170.167.55 (03/1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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