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租賃問題

看板LAW作者 (星光三月)時間14年前 (2011/05/12 11: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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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coldx (反覆默念的情話)》之銘言: : 事由: : 住家樓下租給樂透彩券行 一開始的三年有簽約 : 之後雙方口頭上約定繼續租 並無再書面簽約 : 迄今已快兩年 : 問題一. 屋主是否可立即要求彩券行遷走 若可以應找哪個單位協助處理呢 : 問題二. 若租者離開後並未將招牌或裝潢拆走 屋主是否有權力要求租者拆除 : 謝謝!! 以下為個人淺見: 假借一些理由,重新擬定書面契約,起始時間為二年前的契約到期日, 到期日寫跟他說要還你房子的時間,然後壓在契約書上面,並且在契約 後面說明清楚,哪些是交還房屋時應注意的事項,例如你說的招牌或裝 潢拆走等,其實這個只要雙方合意就好,重點是要看對方願不願意,例 如拆裝潢要錢,但拆了他又沒好處,以上另一關鍵點,在於你跟承租方 的關係好不好,關係好其實什麼都好說,而且法律上保護的是經濟上弱 勢的一方(承租方),另外千萬不要跟承租方交惡,不然你要拿回房子 並且完好如初的還你就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0
文章代碼(AID): #1DorcXs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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