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租賃問題
※ 引述《xcoldx (反覆默念的情話)》之銘言:
: 事由:
: 住家樓下租給樂透彩券行 一開始的三年有簽約
: 之後雙方口頭上約定繼續租 並無再書面簽約
: 迄今已快兩年
: 問題一. 屋主是否可立即要求彩券行遷走 若可以應找哪個單位協助處理呢
: 問題二. 若租者離開後並未將招牌或裝潢拆走 屋主是否有權力要求租者拆除
: 謝謝!!
以下為個人淺見:
假借一些理由,重新擬定書面契約,起始時間為二年前的契約到期日,
到期日寫跟他說要還你房子的時間,然後壓在契約書上面,並且在契約
後面說明清楚,哪些是交還房屋時應注意的事項,例如你說的招牌或裝
潢拆走等,其實這個只要雙方合意就好,重點是要看對方願不願意,例
如拆裝潢要錢,但拆了他又沒好處,以上另一關鍵點,在於你跟承租方
的關係好不好,關係好其實什麼都好說,而且法律上保護的是經濟上弱
勢的一方(承租方),另外千萬不要跟承租方交惡,不然你要拿回房子
並且完好如初的還你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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