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net)時間13年前 (2011/05/07 09:17),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一下 我阿公有六個小孩 三男三女 和一個再娶的泰國配偶 現在分遺產 法律上 是不是 均分 就是全部遺產 除以七 但是我怎麼有看過 老婆先拿二分之一 再去分給子女的版本? 到底哪個是? 另外,泰國配偶來台已經20年 不管怎樣 她都一定可以「均分」嗎? 但是她對我 阿公也不是很好 都到處打工賺錢 真的走上法律途徑 這點可以說嘴嗎? 謝謝 -- ██ ██ ██ ξ 總在每一次思念繚繞後才這麼說著 ◤◢ 『是該戒掉了...』 ◢◤< ◤◢﹨> NCC表示:抽菸動作 請勿模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79.220

05/07 09:21, , 1F
問一下,所以原po的目的是不想讓該配偶取得阿公財產?
05/07 09:21, 1F
是這樣沒錯 但是似乎沒辦法

05/07 12:11, , 2F
這是法律保障不是隨意就可以廢棄不用的
05/07 12:11, 2F

05/07 12:45, , 3F
找律師研究對策。
05/07 12:45, 3F

05/07 17:22, , 4F
老婆先拿一半啊 感覺遺產標的龐大請個強遺產的律師吧
05/07 17:22, 4F

05/07 21:10, , 5F
原來不是除以七= = 是除二 再除以6
05/07 21:10, 5F

05/07 22:09, , 6F
妻子先拿 是先除2 在除"7"
05/07 22:09, 6F

05/07 22:25, , 7F
小孩與妻子均分
05/07 22:25, 7F
各位前輩 我還想問一下 如果子女協商不成 都不肯蓋章 是不是就是走上法院一途 而走上法院 是不是一定均分 還是說法官會判誰比較多?

05/07 23:57, , 8F
只有"再取之後"的財產才要和妻子的"加起來"除以二
05/07 23:57, 8F

05/08 01:28, , 9F
樓上說的是!!原PO要先搞懂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05/08 01:28, 9F
越來越不懂了 我阿公的配偶的確是再娶的= = ※ 編輯: s207555 來自: 219.70.179.220 (05/08 14:31)

05/08 14:48, , 10F
如果這些字合起一起會看不懂 又不想給對方那麼多
05/08 14:48, 10F

05/08 14:49, , 11F
建議您找個律師處理 = =
05/08 14:49, 11F
文章代碼(AID): #1Dn9t4V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