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棄國籍再添一例 曹興誠歸籍星國

看板LAW作者 (一生俯首拜陽明)時間14年前 (2011/04/22 23:06), 編輯推噓-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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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iPWFfI ] 作者: Lindemann (一生俯首拜陽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棄國籍再添一例 曹興誠歸籍星國 時間: Fri Apr 22 23:00:28 2011 繼續報卦讓你們看看司法人員的素質有多差 農田水利會委任的律師是他們當地的律師,我猜是一開始知道這官司不好打 因為我爸可是法庭上的老鳥了,在法律上的事情至少頭腦還算清楚, 所以法律關係和法條引用可是戰戰兢兢,深怕會打輸這場對我家經濟有助益的官司 我猜那律師是為了賺那5-6萬塊所以其實也蠻認真的,不過過程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1.首先他告我家返還土地,我們真的差點笑死,那些土地所有權可是登記我家耶 一般人可能會去告返還土地,但是農田水利會可是有公法人的地位,所以具不可對抗性 我們當然不會笨到去告返還土地,竟然是那律師要我們還自己的土地XD 我還以為陳誠又復活了或是毛澤東打過來了 2.後來他自知有瑕疵,結果他又補狀,說我們這地是非特地使用土地,所以具公益性質 拜託我家可是在深山裡面只有雲林農田水利會和當地農民特定使用,這些其實他應該 都知道,但是他為了賺那些錢,總得掰幾句,後來找一堆法學月刊的垃圾資料 沒有一個是可以跟大法官解釋令對抗的,侵權行為可是昭然若揭 以上二點那位年輕女法官都知道,然後就是要勸我們當大善人要容忍 我看她可以去當聖潔法官了,但是她總得對她的大學憲法老師說個對不起,不然昧著自己 專業和事實睜眼說瞎話的律師還敢判他贏,還有敢藐視憲法和大法官的解釋令也真大膽 這些人很多就是現在管理我們的人XD 最後,本來水租就應該完全廢除了,不然以前台灣很多土地都是農民再用 然後地主再繳水租和田賦的畸形現象,現在就是變成懸著不管,這種沒廢除法律還不少 我對這些法律學者還有司法人員的惰性其實還蠻失望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7.183 ※ 編輯: Lindemann 來自: 140.113.127.183 (04/22 23:04)

04/22 23:02,
早點睡吧!等等起床拼通霄!
04/22 23:02

04/22 23:03,
你先把判決文號寫出來
04/22 23:03

04/22 23:03,
堅毅的台灣人不會相信你這套的 棄國籍都該死
04/22 23:03

04/22 23:04,
來個判決字號吧!
04/22 23:04

04/22 23:06,
明天打電話再問,1樓知道我明天還要考期中考只是很不爽><
04/22 23: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7.183

04/22 23:19, , 1F
你不會先找到判決字號再來po嗎 ==
04/22 23:19, 1F

04/22 23:23, , 2F
是雲林地院99,簡上,34 一審:斗六簡易 99,六簡,90 嗎?
04/22 23:23, 2F

04/22 23:25, , 3F
只有這一件「看起來」像是原PO在說的
04/22 23:25, 3F

04/23 00:45, , 4F
400 440都不能當作訴訟標的阿!好像不能根據憲法勝訴
04/23 00:45, 4F

04/23 00:46, , 5F
一樣 這是實務的一貫見解 當然違法違憲只是口號...
04/23 00:46, 5F

04/23 02:33, , 6F
1.原告是你爸還是水利會?怎麼一下子妳爸向水利會要地役關係
04/23 02:33, 6F

04/23 02:34, , 7F
,一下子水利會要妳爸返還土地?
04/23 02:34, 7F

04/23 02:35, , 8F
怎麼一下子妳爸向水利會要地役關係的償金,一下子水利會要求
04/23 02:35, 8F

04/23 02:35, , 9F
妳爸返還土地?
04/23 02:35, 9F

04/23 02:36, , 10F
2.你口中水利會主張的"返還土地",是不是指民法七六七第二項
04/23 02:36, 10F

04/23 02:37, , 11F
準用第一項的侵害排除請求權?若是,妳爸曾經做出甚麼阻礙水利
04/23 02:37, 11F

04/23 02:37, , 12F
會行使地役關係的行為嗎?
04/23 02:37, 12F

04/23 02:41, , 13F
妳爸曾經做出在本案水溝地攔阻水流等的行為嗎?
04/23 02:41, 13F

04/23 08:57, , 14F
廢文
04/23 08:57, 14F
文章代碼(AID): #1DiPcEO0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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