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交通事故
先謝謝,各位抽空觀看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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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上週四下午於四線道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當時天氣晴朗。
當時小弟是直行車,燈號是綠燈,過路中央時開始變換燈號為黃燈;
對方也是對向直行車,但她要轉彎不打算待轉,直接停於雙向車道雙黃線上
小弟於過巷口時,有注意到對方存在,所以只有稍許減速,仍有50~60 (限速60)
直到小弟過中線前,對方才切過我前方車道,突然驚覺我的存在卻停住了...
小弟閃避不及仍撞到她側邊車身,兩車雙雙倒地,當時車道上來往車向僅此兩台
(橫向車道等紅綠燈車輛似乎無第三人作證;但路口有監視器,警察卻說不一定有畫面)
雙方駕駛均是體表擦/挫傷,但是對方另外有載一名乘客(6旬婦人),
傷勢較重,目前住院觀察,腳骨有稍許龜裂要開刀。
現在因為我不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幾百元),僅請求對方賠修車錢
但對方態度與口氣很差,說要直接送調解或是法院即可,故請問各位:
1.對方確實違規,但是卻一直抱怨是我騎太快;說我騎快70
雖然我確定沒有騎那麼快,但是好像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依賠償責任又如何劃分呢? (有超速/未超速)
2.對方乘客,我又該負怎樣的責任呢?
主要是這兩項疑問,感謝回答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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