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脫離父子關係
※ 引述《yfatty (胖子)》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因家務事...必需走上這一條路!!
: 但因當事人已經避不見面也完全斷了聯絡方法
: 家人做了最壞的打算...
: 但因當事人無法露臉!!!無法直接去法院申請
: 想請問如果以登報的方式刊登!
: 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 如果當事人在外所產生的債務...等等是否會跟
: 家裏的人無關?也無需替當事人承擔!?
: 麻煩各位大大了 謝謝^^
原本想推文,但因這類問題時常出現,還是回文講會比較清楚。
1.脫離親子關係?
如果是因收養產生的「擬制血親」關係,可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解除;
由血緣產生的「自然血親」關係,是無論如何都無法解除的。
附帶一提:想以此迴避民法983條的「禁婚親」限制,也不可能。
曾有國人在台灣籍父親同意後娶大陸籍前繼母為妻,
結果在大陸有效、在台灣卻無效。
2.當事人在外所產生的債務如何?
只要當事人有完全行為能力,他就要為自己的債務負責,與家人無關;
若非「概括繼承」或擔任保證人,家人不需替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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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0.84
※ 編輯: Yenfu35 來自: 180.177.10.84 (04/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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