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大樓車位誤停問題

看板LAW作者 (Tony)時間15年前 (2011/04/07 11:41),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幾天,我的機車在承租處大樓地下停車場停放時,不小心停到別人的車位上。 大概一個小時後,下樓準備牽車離開時,才發現自己的車子不見了。 經過詢問後,原因為該車位用戶回來後通報警衛, 然後社區警衛將我的機車移動到其他地方暫放了。 前往牽車後,發現後照鏡、煞車握把及機車前車殼損毀,很明顯是有摔過的痕跡。 於是詢問移動我機車的警衛,他堅持僅稍微碰撞到柱子,機車並未摔倒。 後來至社區大廳尋找社區警衛督察,督察便致電給該車位用戶詢問, 用戶提到警衛確實有在移動過程中摔到機車。 因此我質疑當初移動機車的警衛,該警衛還說那可能需要跟用戶對質。 警衛督察提到會將此事再向上通報, 並給予我督察自己認識的機車行電話,要我去那裏維修。 然而今天我的房東來訪, 並說明管委會那邊說如果要他們付維修費,就會付完後告我竊占罪。 請問這樣的話,竊占罪可成立嗎? 因為實在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還煩請板上各位大大幫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77.231

04/07 11:44, , 1F
要是我本來想息事寧人的,聽到這樣我一定去警察局做筆錄
04/07 11:44, 1F
對呀S大,其實我原本也只是想化小, 但是警衛說謊堅持自己沒摔到我的車, 尤其車位用戶自己都說警衛有摔到,他還死不承認,這個態度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而督察已請我去他認識的車行維修,現在又變卦,真的很令我無所適從... ※ 編輯: TonyWannabe 來自: 211.76.77.231 (04/07 12:01)

04/07 12:37, , 2F
偶一停之尚難謂有不法所有意圖 你可立刻反告誣告嚇牠
04/07 12:37, 2F

04/07 12:37, , 3F
反正都不會成立你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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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3:16, , 4F
警衛上警局做筆錄就必須請假,上偵查庭又一次
04/07 13:16, 4F

04/07 13:17, , 5F
同樣你也必須要花時間,但是警衛可能就沒有這樣的時間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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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3:17, , 6F
感覺你房東似乎也蠻鳥的
04/07 13:17, 6F
謝謝兩位大大的答覆, 剛剛再度去管委會了解了狀況,目前他們的說法是說這次事件要分成兩個部份。 一個是民事責任,一個是刑事責任。 說如果要他們付維修費的話,就是民事的損害賠償, 但接著就要提告我刑事上的竊占罪。 於是我問他們如此一來走上法院的是我跟管委會,還是車位所有權人? 他們說是所有權人。 重點是我跟所有權人完全沒有聯絡過,所以我是先請管委會讓我跟所有權人聯絡。 而管委會便開始以所有權人是恰北北、很生氣...等等試圖迫我妥協。 但目前我還是希望能先跟所有權人聯絡。 還是想請問一下,這樣竊佔罪有成立嗎? ※ 編輯: TonyWannabe 來自: 211.76.77.231 (04/07 15:53)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我又來更新狀況了。 今天致電給管委會詢問聯絡所有權人的相關事項, 那邊的總幹事說所有權人已經全權委託管委會處理。 於是我再度詢問所有權人的聯絡方式,總幹事此時卻又改口說不便透露。 由於我昨天亦有詢問管委會,如果往後訴諸法律,是我跟管委會還是所有權人上法院? 而當時總幹事是回答我所有權人。 所以今天我有詢問管委會是否有讓該所有權人知道,將是我跟她上法院。 此時總幹事便開始吱吱嗚嗚,不願正面回應。(因為電話有錄音,總幹事之前"特別"強調) 而對話期間總幹事共掛了我兩次電話,然後便讓她的助手接電話。 我便要求與管委會的主任委員對話,他們卻又推託要我填寫意見表而不願提供聯絡方式, 亦不肯透露管委會的負責人是否為主任委員。 事情進展到目前這樣實在很令人生氣... ※ 編輯: TonyWannabe 來自: 61.63.74.161 (04/0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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