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大樓車位誤停問題
前幾天,我的機車在承租處大樓地下停車場停放時,不小心停到別人的車位上。
大概一個小時後,下樓準備牽車離開時,才發現自己的車子不見了。
經過詢問後,原因為該車位用戶回來後通報警衛,
然後社區警衛將我的機車移動到其他地方暫放了。
前往牽車後,發現後照鏡、煞車握把及機車前車殼損毀,很明顯是有摔過的痕跡。
於是詢問移動我機車的警衛,他堅持僅稍微碰撞到柱子,機車並未摔倒。
後來至社區大廳尋找社區警衛督察,督察便致電給該車位用戶詢問,
用戶提到警衛確實有在移動過程中摔到機車。
因此我質疑當初移動機車的警衛,該警衛還說那可能需要跟用戶對質。
警衛督察提到會將此事再向上通報,
並給予我督察自己認識的機車行電話,要我去那裏維修。
然而今天我的房東來訪,
並說明管委會那邊說如果要他們付維修費,就會付完後告我竊占罪。
請問這樣的話,竊占罪可成立嗎?
因為實在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還煩請板上各位大大幫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77.231
推
04/07 11:44, , 1F
04/07 11:44, 1F
對呀S大,其實我原本也只是想化小,
但是警衛說謊堅持自己沒摔到我的車,
尤其車位用戶自己都說警衛有摔到,他還死不承認,這個態度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而督察已請我去他認識的車行維修,現在又變卦,真的很令我無所適從...
※ 編輯: TonyWannabe 來自: 211.76.77.231 (04/07 12:01)
推
04/07 12:37, , 2F
04/07 12:37, 2F
→
04/07 12:37, , 3F
04/07 12:37, 3F
推
04/07 13:16, , 4F
04/07 13:16, 4F
→
04/07 13:17, , 5F
04/07 13:17, 5F
→
04/07 13:17, , 6F
04/07 13:17, 6F
謝謝兩位大大的答覆,
剛剛再度去管委會了解了狀況,目前他們的說法是說這次事件要分成兩個部份。
一個是民事責任,一個是刑事責任。
說如果要他們付維修費的話,就是民事的損害賠償,
但接著就要提告我刑事上的竊占罪。
於是我問他們如此一來走上法院的是我跟管委會,還是車位所有權人?
他們說是所有權人。
重點是我跟所有權人完全沒有聯絡過,所以我是先請管委會讓我跟所有權人聯絡。
而管委會便開始以所有權人是恰北北、很生氣...等等試圖迫我妥協。
但目前我還是希望能先跟所有權人聯絡。
還是想請問一下,這樣竊佔罪有成立嗎?
※ 編輯: TonyWannabe 來自: 211.76.77.231 (04/07 15:53)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我又來更新狀況了。
今天致電給管委會詢問聯絡所有權人的相關事項,
那邊的總幹事說所有權人已經全權委託管委會處理。
於是我再度詢問所有權人的聯絡方式,總幹事此時卻又改口說不便透露。
由於我昨天亦有詢問管委會,如果往後訴諸法律,是我跟管委會還是所有權人上法院?
而當時總幹事是回答我所有權人。
所以今天我有詢問管委會是否有讓該所有權人知道,將是我跟她上法院。
此時總幹事便開始吱吱嗚嗚,不願正面回應。(因為電話有錄音,總幹事之前"特別"強調)
而對話期間總幹事共掛了我兩次電話,然後便讓她的助手接電話。
我便要求與管委會的主任委員對話,他們卻又推託要我填寫意見表而不願提供聯絡方式,
亦不肯透露管委會的負責人是否為主任委員。
事情進展到目前這樣實在很令人生氣...
※ 編輯: TonyWannabe 來自: 61.63.74.161 (04/08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