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被80歲阿伯開車闖紅燈撞傷

看板LAW作者 (T.C.)時間15年前 (2011/04/01 00:2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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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DZmubl0 ] 作者: TC13 (T.C.)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車禍] 被80歲阿伯開車闖紅燈撞傷 時間: Sun Mar 27 18:14:56 2011 前文述刪 : 六、問題: : 我昨天致電對方時 ,對方(80歲阿伯)似乎不想處理此事 : 一直叫我跟保險公司談 ,但保險公司好像只會處理車損部分 : : 車損對方本來就應該要全額負責 ,只賠部分車損的話 : 讓我有活該被撞的感覺 ,因此想和對方求償精神賠償(或傷痛慰問金)的部分 : : 車損:1萬 精神賠償:2-3萬 共要求3-4萬的賠償金 : : 在致電對方想約對方到警局談私下和解(有另外申請調解), 對方口氣很差 : 在我和對方說, 調解不成時, 我不排除提告的可能性 要和解最好由調解委員會來做調解, 私下和解如果對方不認帳, 你很難對他怎樣, 警察也不是調解的專責單位, 你到派出所, 一樣是轉介到調解委員會........ : : 對方竟破口大罵 : 窩等你搞!(山東腔) : 隨後便掛上電話 ,讓我心情很差=口= : : 於是我今天到警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到警局時本以為要填什麼表格之類的 : 沒想到只是在做一次筆錄 ,請問提告的程序就是這樣嗎 ? : 只是這次的筆錄感覺比較正式 ,比車禍那天問了更多問題 提告的程序很簡單, 但沒有錯, 這樣就可以了, 至原文推文有人說什麼沒有三聯單啦、備案單什麼亂七八糟單的都不需要!!! 是的, 你沒看錯, 都。不。需。要! 三聯單的意義是案件發生後不知道犯案人為何人, 證明警方有依規定受理及報案人有報案的依據, 這個案子已經有對象了, 也有對象的資料, 這種案件屬於「發破案件」, 依規定是可以不用開三聯單的, 至於「備案」....... 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了, 哪來的「備案」這個詞啊? : : 想請問各位前輩 ,請問我什麼時候要開始寫訴狀 ? : 請問這樣就算提告完成了嗎 ? 你在警方那裡提出的是刑事告訴(警方不管民事訴訟), 到時候如果在法庭上, 你一樣可以「附帶提出民事訴訟賠償」, 當然, 你要另行至民事庭提出也可以。 : : 因為這份筆錄裡面也沒提到什麼要求民事賠償的 : 這樣算是提出了附民的過失傷害告訴嗎 ? : 我還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 要注意的地方只有一個, 如果要提告, 最好要有先做調解動作, 調解不成立才提告, 這樣提告成功機率才比較大, 另外,你可以去申請事故鑑定(3000大洋), 判定雙方肇責一下會比較好...... : : 我念119大學 ,上學期有比較認真拿了書卷 : 這次事件讓我決定下學期要開始雙主修法律 : 到時候我一定會好好認真用功 : : 將來才能夠幫助更多人... : 以上問題 ,拜託各位前輩抽空指導解答... : 若有說明不足部分,懇請提出 : 我將繼續補充說明 ^^ : 再次謝謝各位... : -- 百年忙碌,千年修行, 到終了,回頭看︰ 該做之事,未完; 應愛之人,已死。 天下人間, 便只有︰來!不!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9.230

03/27 18:32,
感謝您^^ 剛剛跑去警局時警員有再跟我解釋了 態度很好^^
03/27 18:32

03/27 19:31,
請問怎麼申請鑑定,跟誰申請呢。謝謝
03/27 19:31

03/27 19:33,
樓上 跟監理所唷^^
03/27 19:33

03/27 21:09,
是喔 怎麼申請啊 車禍當時叫監理所的人來嗎@@?
03/27 21:09

03/27 21:15,
不是車鑑會嗎?
03/27 21:15

03/27 21:40,
原波在台北吧,有的車鑑會是設在監理所,有的設在市政府,但總
03/27 21:40

03/27 21:41,
之不管設在哪裡,都歸臺灣省政府管。
03/27 21:41

03/28 06:45,
鑑定請找車鑑會..然後車損基本上要扣折舊
03/28 06:45

03/28 06:50,
要是我已經活到80歲 我應該不怕告我這種小事吧~~
03/28 06:50

03/28 22:26,
樓上就是我在擔心的@@
03/28 22:26

03/29 11:19,
而且80歲還可以減輕囧 也許他真的不會怕
03/29 11:19

03/29 12:51,
不然 80 歲是要怕找工作被刁嗎 XDDD
03/29 12:51

03/29 14:00,
囧 真的好衰 這樣我求償四萬元會不會只能要回修車費...
03/29 14:00

03/29 14:00,
搞不好修車費也只拿得到部分?? 快哭哭了
03/29 14:00

03/29 14:04,
法律並沒有規定刑逼民一定能成功啊 受該有的刑罰
03/29 14:04

03/29 14:05,
而僅賠該付的民賠 這也是一種正義
03/29 14:05

03/29 14:05,
不是每個CASE都可以把該給國庫的變成自己的
03/29 14:05

03/29 16:04,
我只是覺得遇到這種的 只能認了...
03/29 16:04

03/29 17:40,
雖然我一向主張要賠償時要把對方的刑責價也算進去
03/29 17:40

03/29 17:41,
但是我卻是支持繳給國庫不要給另外一方的 XDDD
03/29 17: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9.230

04/01 01:57, , 1F
有些地方是能把調委請到派出所 全看調委意願 XD
04/01 01:57, 1F

04/01 01:58, , 2F
甚至任何有電腦+印表機的場所都可以 有超熱心的調委
04/01 01:58, 2F

04/01 01:59, , 3F
當然 你要說她為了500哪都肯去我也沒意見 XD
04/01 01:59, 3F
文章代碼(AID): #1DbAkhmm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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