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拋棄繼承"系統表" 已經過世的人也要寫嗎
※ 引述《jinnoo (jinno)》之銘言:
: 朋友的疑問
: (我不是我朋友= =)
: 某女過世 因為擔心有債務
: 媽媽 跟某女的妹妹
: 請教了律師(還是地政士)先填寫了張 "拋棄繼承系統表"
不是什麼拋棄繼承系統表
就是繼承系統表而已
應該是去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用的吧!!
因為拋棄繼承一定要去法院辦理,寫拋棄繼承系統表的效力是啥?
填繼承系統表時,就依民法1138規定填入有繼承資格之人即可!!
至於拋棄繼承或是你說的原有繼承權但已經死亡的要填入
都只是讓地政機關審查人員依形式審查而已
法條依據應該是地政登記規則
地政會依當事人填寫的繼承系統表還有相關戶籍資料或謄本,形式審查是否有繼承權
如果你有少填入的人,很麻煩要補正
: 某女沒有結婚.生子 父親也不在
: 目前有的親人 直系血親只有媽媽 跟 旁系血親的妹妹
: 所以兩人填寫拋棄繼承系統表時
: 律師卻告知還要寫上過世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親
: 還有這些人的出生年月日 死亡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因為某女沒有結婚生子,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父母,應該只要填到父親就可以啦!!
可能是怕少寫要開補正吧!!!
: 請問真的要寫上這些嗎?
: 有沒有指導如何書寫的 行政規則.命令可供參考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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