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拋棄繼承"系統表" 已經過世的人也要寫嗎

看板LAW作者 (墜落ing)時間13年前 (2011/03/04 15: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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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noo (jinno)》之銘言: : 朋友的疑問 : (我不是我朋友= =) : 某女過世 因為擔心有債務 : 媽媽 跟某女的妹妹 : 請教了律師(還是地政士)先填寫了張 "拋棄繼承系統表" 不是什麼拋棄繼承系統表 就是繼承系統表而已 應該是去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用的吧!! 因為拋棄繼承一定要去法院辦理,寫拋棄繼承系統表的效力是啥? 填繼承系統表時,就依民法1138規定填入有繼承資格之人即可!! 至於拋棄繼承或是你說的原有繼承權但已經死亡的要填入 都只是讓地政機關審查人員依形式審查而已 法條依據應該是地政登記規則 地政會依當事人填寫的繼承系統表還有相關戶籍資料或謄本,形式審查是否有繼承權 如果你有少填入的人,很麻煩要補正 : 某女沒有結婚.生子 父親也不在 : 目前有的親人 直系血親只有媽媽 跟 旁系血親的妹妹 : 所以兩人填寫拋棄繼承系統表時 : 律師卻告知還要寫上過世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親 : 還有這些人的出生年月日 死亡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因為某女沒有結婚生子,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父母,應該只要填到父親就可以啦!! 可能是怕少寫要開補正吧!!! : 請問真的要寫上這些嗎? : 有沒有指導如何書寫的 行政規則.命令可供參考 :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09.199
文章代碼(AID): #1DS8_z67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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