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事訴訟

看板LAW作者 (prosecutor1123)時間13年前 (2011/02/28 20:34),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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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數債權人依民法第242條規定共同提起代位訴訟,"實務上"是否認為有合一確定的必要? (我去司法院網站上看找不太到相關判決,67(11)決議又與此無直接關聯)。 2.訴訟代理人對於對造的抗辯事實,不置可否,會發生擬制自認的效果(民訴第280條), 但若本人於第二次言詞辯論,否認對造的抗辯事實,"實務上"是否認為發生更正的效果 (民訴第72條)? 想法: 1.唯一知道的實務見解(67(11))認為民法第242條非訴訟擔當,所以依民訴第401II規定, 若他債權人分別起訴,判決效力不及於他債權人,依28上2199,無合一確定必要。 但就算不認為民法第242條是訴訟擔當,依民訴第401II規定,也無從導出判決效力會 及於他債權人,所以我自己也覺得是沒有合一確定必要。 2.擬制自認本質上,就是當事人的陳述(我覺得消極不陳述也是事實的陳述)不構成自認, 只是法律擬制成自認。消極的不陳述事實,也是陳述事實,所以本人可以依民訴第72 條規定,更正前次言詞辯論訴訟代理人所作的事實上的陳述。 P.S.民訴第72條規定的即時,我比較贊同次言詞辯論期日也算即時的說法。 請助小弟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20.4 ※ 編輯: prosecutor77 來自: 118.167.220.4 (02/28 20:34)

02/28 22:17, , 1F
實務認為多數債權人共同提起代位訴訟 是普通共同訴訟
02/28 22:17, 1F

02/28 22:18, , 2F
因為SO=242 大家都有自己的242
02/28 22:18, 2F

02/28 22:18, , 3F
不用合一確定
02/28 22:18, 3F

02/28 22:26, , 4F
謝謝你!所以實務也是從67(11)導出訴訟標的就是債權人
02/28 22:26, 4F

02/28 22:26, , 5F
對第三人的民法242!!
02/28 22:26, 5F

02/28 22:48, , 6F
我的實務見解跟你的不一樣 是從64,5th 67,6th來的
02/28 22:48, 6F

02/28 22:57, , 7F
謝謝!剛剛看了一下!好像實務都是處理共同被告,
02/28 22:57, 7F

02/28 22:58, , 8F
而無處理共同原告的情形!只能依照處理共同被告的脈絡
02/28 22:58, 8F

02/28 22:59, , 9F
來推知非訴訟擔當,故共同原告之情形,無須合一確定
02/28 22:59, 9F
文章代碼(AID): #1DQvP4A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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